兰坪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公告
为加强社会救助基层经办力量建设,建立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县民政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分配到县民政局、县福利机构和八个乡(镇)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范围
由县民政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全日制应(往)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37人,其中: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7人;全县福利机构10人,金顶镇2人,啦井镇2人,营盘镇3人,中排乡3人,石登乡3人,兔峨乡3人,河西乡2人,通甸镇2人。县级和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实行定岗位报考,并且注明是否服从调配。招聘人员限兰坪县户籍,乡(镇)岗位本乡(镇)户籍人员优先,乡(镇)无合适人选的,由县民政局按应试人员意愿进行调配。
二、公开招聘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以后出生的);
(五)拥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电脑;
(六)自愿从事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八)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和协调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待遇每人每月3600元(含五险),每人每月扣除200元作为年终绩效奖励。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兰坪县民政局办公室(人民路玉屏中小区40号)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到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兰坪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兰坪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公告→兰坪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表)或到所在乡镇民政办领取填写《兰坪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招录报名表》(附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获得计算机操作证、职称证、学位证也一并提供,报名时验视原件,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兰坪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名单于2019年7月25日在县人社局和县民政局官方微信平台公示。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理论: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兰坪一中。
笔试内容主要为民政业务知识及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测试应试者的写作;笔试成绩占60%。
(四)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岗位只有1人的,按1人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判断、应变处理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和个性举止与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成绩占40%。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1.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综合成绩择优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和县民政局官方微信平台公示7天(节假日除外)。
2.公示结束后,组织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考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兰坪县民政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