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公安局招聘巡特警岗位辅警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经华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巡特警岗位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巡特警辅警7人(男性4人,女性3人)
二、用工单位
华宁县公安局
三、招聘条件
(一)限玉溪市户籍或持玉溪市内居住证;
(二)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1988年9月5日至1998年9月5日出生),退伍军人、军警院校毕业、体育专业相关相近毕业及持有B1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
(三)高中(含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武术学校毕业生和女性辅警可放宽至初中文化;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五)心理健康,无心理障碍或异常;
(六)婚否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面部、颈部有纹身或瘢痕;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有直径超过2厘米纹身或疤痕,或虽经过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仪容仪表的;
(四)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报名现场审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两份,交免冠小1寸彩色白底近照3张。属外地户籍的,报名时须持玉溪市内居住证。报名人员材料应真实、有效。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华宁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办公地点:华宁县拘留所)
五、考试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立定跳远;女子800米、立定跳远,其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的要求执行。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每项各占50分。成绩于测试结束后次日在报名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
测试时间:2016年9月7日8:30—17:00
测试地点:华宁一中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对岗位的匹配性、适应能力和相关要求,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于全部面试结束的次日在报名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设最低控制线,其中一项达不到最低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
(四)综合成绩排名前4名男性考生和综合成绩排名前3名女性考生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特警岗位特殊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检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
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公示与聘用
政审按人民警察录用标准进行,体检和政审结果于政审全部结束后次日在报名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足以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聘用,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八、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2800元(含社会保险)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000元;
(二)用人单位每年统一为聘用人员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至年终考核合格的,按年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加班补贴等。
九、纪律与监督
相关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由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检验。
(二)在体检、政审中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本公告由华宁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7-5029653
华宁县公安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