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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人员通知

[日期:2015-08-22] 来源: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隆阳区2015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

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人员的通知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岗位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隆阳区2015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递补岗位及人员:

岗位代码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递补考生准考证号

10702 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调解仲裁乙岗 10130050521

10702 隆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调解仲裁乙岗 10130072003

11003 隆阳区瓦房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岗 10130042627

11003 隆阳区瓦房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岗 10130051312

11102 隆阳区瓦马乡国土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环境卫生管理岗 10130052112

11326 隆阳区金鸡卫生院 护理学岗 10130053909

请递补人员及时登录保山人才招聘网查看《关于公布2015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岗位成绩排名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于8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期间到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参加资格复审,逾时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875—2207950。

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1日

我要咨询或发布信息| 编辑: shasha51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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