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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理州鹤庆县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23-06-07] 来源:鹤阳法苑公众号

鹤庆县人民法院关于招录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日常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本次招录合同制书记员1名、合同制司法警察1名、合同制综合辅助人员7名。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品行良好;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5.具有鹤庆县户籍或常住在鹤庆县1年以上;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合同制司法警察岗位应符合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

7.自愿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服从组织工作岗位安排。

(二)放宽条件

1.合同制司法警察岗位学历要求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或警察类专门院校毕业生;

2.合同制书记员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法学专业毕业生或具有专门技术能力人员;

3.合同制综合辅助人员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法学、计算机、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宣传类专业毕业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实行现场报名。考生自行填写附件内的《鹤庆县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后,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近3月内本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近期免冠大1寸证件照片2张(有计算机等级证书、速录员等级证书及驾驶技能等相关技能的需提供证明文件)等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名地点:鹤庆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6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2—4133846

(二)笔试和岗位测试

通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所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到规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成绩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笔试成绩。

报考合同制书记员岗位、合同制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需单独进行岗位测试,岗位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岗位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合同制书记员进行计算机水平测试(材料速录);合同制司法警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要求执行。

笔试和岗位测试结束后,各招录岗位按照相应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另行公布。

(三)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人员全部结束面试后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岗位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1:1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人员,由鹤庆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合格后另行通知体检事宜。

(六)体检

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自费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报考合同制司法警察岗位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为方便开展体检工作,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可以以近一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代替入职体检(需提供体检医院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决定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将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后与鹤庆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

(八)其他事项

面试、考察、体检各阶段因考生放弃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的,按照上一阶段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报名参加此次招录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有效期均保留一年,一年内如需要补充录用合同制工作人员,由鹤庆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录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按照上级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参加本次招录的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单位与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出现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等情况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本次招录所有信息将在鹤庆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鹤阳法苑)等媒体上发布,请关注相关信息。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由中共鹤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录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鹤庆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2-4133846

监督电话:0872-4133848

鹤庆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9日

附件:鹤庆县人民法院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mXbz5VvLaVwlmpzzObS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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