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公开招聘司法辅警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工作需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缺招聘司法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辅警1名(限男性)。
二、用工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由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自主进行,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
4.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5.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
6.具有篮球特长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限未满擅自离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警情形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聘统一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短信或来电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南段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政治部(61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893647。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4.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2比例的,不予开考,重新招聘。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一)司法辅警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及俯卧撑。
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达标,占总成绩50%。
2.面试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3.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即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两科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按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考试。
2.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综合成绩将在晋宁电视台公布。
六、体检
由本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本单位根据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员,考生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须向本单位提交公安机关开具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以上工作结束后,本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晋宁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内如拟聘用人员无招聘公告中“不得报考”之情形及其他问题反映,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保障
按晋宁区编外用工保障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平台,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5.报考人员已就业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一、纪律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昆明市晋宁区纪委监委驻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举报监督电话:0871-67893647
本公告由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5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KHqishbFgCCapvo7nBuU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