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法检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2020年考录公告》)安排,现将丽江市法检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轮资格复审的对象
报考丽江市法检系统职位且符合《2020年考录公告》规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
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云岭先锋网(www.ynylxf.cn)上公布的信息。
二、首轮资格复审的时间
2020年9月27日(星期日)8:00—12:00,14:30—18:00。
三、资格复审的地点
(一)报考丽江市法院系统的考生,到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196号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大楼四楼4028室)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5162603。
(二)报考丽江市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到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78号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三楼305室)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888—5396060。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将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作进一步核对,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丽江市法检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2020年考录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相关表格等材料可从云岭先锋网“考录专题网页”下载、打印。
3.笔试准考证(一式二份,可从云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
4.毕业证、学位证(只限报考职位“学位要求”中明确要求取得学位的职位)。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0年毕业生,可现场填写学历学位获取保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5.法律新利18体育网站 考试证书。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法律新利18体育网站 考试证书原件的人员,可现场填写法律新利18体育网站 考试证书获取保证书作为证明材料,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请考生对照《2020年考录公告》《云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
(三)资格复审过程中,招录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自资格复审之日起须注册“云南健康码”,自资格复审之日起至面试结束前禁止出入中高风险地区,在备考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与健康监测。
(二)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必须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云南健康码”非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前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资格复审当天遇有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需要反复测量体温,经卫生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须配合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处置。
六、审核确认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各审核单位须在考生准考证上签定资格复审意见并盖章。一份考生持有,作为参加面试的证明材料,另一份准考证由审核单位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在《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确认单及考试承诺书》上签字。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七、递补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职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首次递补时间:2020年9月28日;第二次递补时间:2020年9月29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以审核单位通知为准。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八、关于面试
面试工作拟于2020年10月底以前实施,具体时间与相关事宜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九、其他
(一)资格复审期间,招录单位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相关事项请考生到丽江先锋网(ljdjxf.1237125.cn)查询。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来源:http://ljdjxf.1237125.cn/html/lj/2020/9/25/1dba11dd-93a8-4800-9396-a297ed4a1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