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2020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项目制)招聘公告(第一批)
按照《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 和《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现将玉溪师范学院科研助理岗位(项目制)招聘有关事宜公布如下:根据的精神,我校对各研究团队科研助理岗位的需求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启动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3.原则上不超过30岁(1990年6月30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5.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科研助理岗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项目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待遇和任务
1.岗位待遇:由应聘人员与招聘科研团队面议,以项目制形式聘用。
2.聘期: 科研助理岗位聘期不少于6个月,聘期由招聘科研团队与应聘人员协商确定。聘期满后须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续聘。
3.工作任务:聘期内,科研助理应完成科研团队所确定的任务,包括科研任务、教学任务、财务助理及行政管理任务等。
四、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18:00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1)请将个人简历及应聘岗位发至各岗位负责人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2)由各科研团队汇总报名信息后报各学院;(3)各科研团队按团队需求进行审查和招聘工作;(4)招聘人员确定后,各科研团队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科技处。
3.报名注意事项及应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个人相关信息不一致、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报名者须提交的应聘材料:
(1)玉溪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
报名时请提供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并在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二)选聘
1.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2.科研助理岗位的选聘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拟聘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把关。
3.由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三)审批
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录用,实行项目制形式聘用。科研平台或课题组委托所在学院或部门与被聘用者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安排到相关项目组工作。
(四)考核方式
由被聘任者与相关课题组所在学院或部门根据项目合同进行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双方解除项目合同。
五、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公开招聘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我校公开招聘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通知仅以玉溪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请按要求将所有应聘材料一并发送,材料不全者我校不予受理;扫描的图片请自行修改大小,太大会导致系统拒收。
3.应聘人员请将邮件主题统一写成“应聘玉溪师范学院科研助理岗位”。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柳德江 电话:13887756130
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项目制)需求表(第一批).docx
玉溪师范学院
2020年8月25日
来源:http://www.yxnu.edu.cn/html/2020/2020-8/1598348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