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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金平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0-05-16] 来源:金平教体微信公众号

金平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金平县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红河州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金平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金平县公安机关签发的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金平县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红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申请人相同;

4.驻金平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六)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和金平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七)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5月18日9:00至6月22日23:00(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3.认定机构选择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金平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红河州教育局。以上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均选择金平县教育局。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6.申请人上传《个人承诺书》时,需保证其的完整性、清晰度,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址:金平县教育体育局四楼人事股(金平县金河镇仙人洞路16号),联系电话:0873-5224335。

2.现场确认范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现场确认时间:

6月15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认定公告之规定,由申请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经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和金平县人民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限期为半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医院体检。(1.在金平县人民医院体检的申请人,需在体检前把体检表拿到金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盖章;2.体检表相片要与网络报名相片同底版;3.必须说明是何种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在30日内完成认定工作。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到金平县教育体育局领取证书,具体时间关注微信公众号“金平教体”;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人事科(蒙自市天马路西段州行政办公中心C518)领取证书,具体时间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红河教体”。

四、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尽事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红河教体”查看红河州公告,以州公告为准。

金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体检表请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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