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工作,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和《蒙自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略)
二、面试工作原则
(一)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工作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三)面试工作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四)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进行业务指导。
三、面试对象
蒙自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并列第一及资格复审后出现下推递补并列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有关事项安排
资格复审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领取《面试通知》的地点及联系方式: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天马路29号),联系电话:0873—3722584。
(三)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查验:
1.身份证(或带像片并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证件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3.《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4.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根据岗位需求提供)。
5.除了提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交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6.资格复审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且需面试的,发给《面试通知》。
7.若有考生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8.领取《面试通知》时每人交纳50元的面试费。
9.领取《面试通知》时,考生须交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2张。
五、面试的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一)1401026、1401029岗位(包含下推后出现并列的非教师类岗位)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30分钟,总分100分。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25分),应变能力(20分),计划组织协调能力(20分),人际交往能力(20分),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15分)。
3.面试时间:2014年7月24日,下午2:00集中,2:30正式考试。 4.面试地点: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二)1401039、1401051、1401068、1401069岗位(包含下推后出现并列的教师类岗位)
1.面试方式:考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考试时间75分钟(60分钟写教案,15分钟讲课)。考生按报考岗位及科目抽取考试序号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选派人员抽取相应科目的课题,并按抽取考试序号顺序进行写教案和讲课,总分100分,教案占20%,讲课占80%。
2.面试内容:初中化学考试题本为蒙自市初级中学现行使用教材九年级上册、下册,小学语文、数学、音乐考试题本均为蒙自市小学现行使用教材四年级上册、下册,考生在指定的教材中,现场抽取相应课题作为考试题本。
3.面试时间:2014年7月24日,下午1:30集中,2:00正式考试。
4.面试地点:蒙自市第三中学教学楼。
六、面试考场设置和考官的产生
(一)设置面试考场,考场设立考官席、应试席、监督席、记时记分席。
(二)考官在考官库中由监督员随机差额抽签产生,考场设7名考官(其中1名主考官),2名计时计分人员,1名引导员,1名候考室管理员,教师类岗位设置1名备课室管理人员。
(三)面试时间:1.非教师类岗位结构化面试时间为30分钟;2.教师类岗位讲课面试时间为75分钟。
(四)面试工作邀请市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
七、面试考试命题要求
命题员由考官中挑选业务精、作风正派的有关专家组成,进行封闭命题,监督员随同入围封闭,直到考试结束方能解围。命题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命题人员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非教师类岗位出A、B两套题本,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岗位考试题本。同时,制作一套备用题,当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启用备用题进行加试。
八、面试计分办法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7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5位考官评分总和求出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
九、面试工作流程
1.面试前30分钟,考官、监督员、计时记分员和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2.面试前30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初审考生证件,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组织考生根据职位进行抽签排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集中后,统一进入面试考场,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考生选派人员抽取面试试题。
4.教师类岗位考生抽取考试题本后,引导员按考生抽签顺序引导佩戴有顺序号的考生进入备课室备课、写教案;备课结束后,引导员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应试,并将考生所写教案交给主考官。
5.主考官宣布考试开始后,引导员按考生抽签顺序引导佩戴有顺序号的考生进入考场应试。
6.监督人员当众拆封试题后,交由主考官分发给其他考官,并检验考生证件(面试通知、身份证)。计时或记分员分发《考试评分表》。
7.每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记分员收回考生席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面试评分表》(考官须签名),计算考生成绩,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
8.记分员按《考生抽签表》核对考生姓名及编号,登记考生分数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表》及《考生抽签表》上签名,并将两个表格交监督员、主考官签名,记分员填写《面试成绩通知单》,由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并将《面试成绩通知单》发给考生。
十、纪律要求
(一)考官纪律
1.面试前不得泄露面试评委会的人员组成;
2.面试试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开启;
3.面试由主考官按试题内容用普通话进行提问,未经主考官许可,其他考官不得随意提问;
4.考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每位考生评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
5.面试情况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
6.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7.严禁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工作人员纪律
1.面试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场;
2.准确无误地做好考试过程中的计时、收发评分表、统分、迎送考生等有关工作;
3.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三)候考室工作人员纪律
1.候考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
2.严格执行考试资格审查标准,确保无误;
3.确保考生与外界隔绝;
4.不得向已考考生询问考试题目、考试情况等内容。
(四)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面试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不得参加考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考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不得当场对考试评委会的评分提出异议;
4.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不记录成绩。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