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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红河县2014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方案

[日期:2014-06-17] 来源:红河人才网

根据《红河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19个

设置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红河县中医医院 甲寅卫生院 1
洛恩卫生院 1
阿扎河卫生院 2
石头寨卫生院 2
红河县人民医院 三村卫生院 1
架车卫生院 2
大羊街卫生院 2
垤玛卫生院 2
乐育卫生院 2
宝华卫生院 2
车古卫生院 2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4)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资格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2年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含退休离岗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应聘

(1)红河县内卫生系统在编在岗的执业(助理)医师。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病退人员。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方案(2014年6月18日-6月30日)。在红河州人事人才网站发布。

( 2 )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2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有单位证明。

报名地点:红河县妇幼保健院三楼会议室(红河县莲花大道卫生局大门旁边)。

( 3)资格审查与审查方法(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由县级卫生、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档案进行审查。主要根据应聘人员的执业医师资格、学历、年龄等因素(执业医师资格优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高学历优于低学历、小年龄优于大年龄),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前19名进入体检程序。

(4)体检政审(2014年7月4日)。进入体检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带队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5)拟聘人员公示。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在红河州人事人才网站公示5天。

(6)签定聘用合同(2014年7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局组织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岗位培训(7-9月)。由县生局负责统计上报、州卫生局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发〔2007〕48号)和《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7〕21号)要求,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四、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

(一)在招聘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岗位培训及其他事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管理和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的管理严格按照《红河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薪酬待遇标准为每人每年5-6 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各险种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执业医师每人每年6 万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年5万元。特岗全科医生待遇经费按设置的岗位数划拨相应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或派遣医疗机构,根据日常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扣除社会保险缴费)。

六、其他按《红河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七、本方案由红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4621360 0873--4620332

红河县卫生局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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