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江市纪委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我委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2名,主要从事综合服务工作,男女不限,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2。
二、招聘范围、对象、应聘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范围。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丽江市户籍。
(二)招聘对象。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三)应聘条件:
1.具有普通计划招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及以后出生);
3.具备计算机编辑和文字处理能力;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资格审查:符合上述范围、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能通过报名。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处于失业状态,且失业时间是否达到规定时间;失业期间是否有单位缴纳记录;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等。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丽江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中共丽江市纪委组织部(丽江市廉政教育基地4楼);
联系人:张菊红
联系电话:0888—5128079
四、面试、体检
(一)由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通过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公示、聘用
经过面试、体检确定公示录用人选,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待遇及合同签订
待遇2500元/月,按要求由用人单位购买五险,个人部分由个人交纳。试用期一个月,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满三年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最长安置三年)。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本人小一寸白底照片2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
(二)本次招聘如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三)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此次公益性岗位。
八、复审和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由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复审、监督。
附件: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