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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日期:2018-09-25] 来源: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教师

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文山州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我市2018年秋季将开展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认定及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工作。为确保申报人员顺利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文山市内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州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文山市内,并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文山州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学历及专业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专业性强的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如: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而且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必须相对应;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而且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必须相对应。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文山州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文山州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文山州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17时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文山市的人员到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网址:

1、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10月31日17时前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在10月31日17时前提交信息。

(二)每一步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后才进行操作,并上传个人证件照(请提前准备好电子照片,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证件号码和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和现场确认。如需要再次登录修改信息,修改后请点击提交。

五、现场确认时,请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所有证件审核原件交A4纸复印件,缺一不可):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网络申报审核无误后即可点击打印(只收网报后打印的申请表,用空表填写无效);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体检表一份。请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医院完成体检,体检地点规定在县(市)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在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并粘贴照片后才能进行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表一份(附件1)可下载填写;

(七)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一寸免冠办 证照片(请确保贴在申请表上,上交办 证和网络申报的电子照片相同);

(九)所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请自己到文具店购买)。教育系统在职申报人员还要提供上学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证书复印件。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七、体检费用

体检由本人自行到县(市)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文山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6-2143340

文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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