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2018年第二期72个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2个,从事行政事务辅助性工作。公益性岗位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行政执法权。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2名
二、用工方式
由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与报考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酬薪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发放工资,月工资总额不低于泸水市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四、使用和管理
就业困难人员(限本市户籍人员;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4、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团队协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及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本人家庭成员、近亲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接性疾病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8年8月13日至8月23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3、报名地点: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市行政中心B405);
4、联系人:安霞联系电话:0886-3627964;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一份以及个人近期彩色5寸免冠正装照2张到报名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并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
(三)面试
条件符合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对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者应聘者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
公示期满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及时反馈。
(六)聘用
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六、有关说明
(一)应聘者要保持手机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二)在招聘或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法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本公告由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泸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