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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禄丰县卫生局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紧缺人才公告

[日期:2014-04-10] 来源: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为进一步加强禄丰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3〕16号)文件及《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禄人社发[2013]79号)文件精神,经禄丰县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禄丰县县属5家医疗卫生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2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表)

招聘单位 岗位 专业 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 学历性质 学制 学历及要求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生源地或户籍 其他招聘条件
禄丰县人民医院 医疗 临床医学 13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本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麻醉 麻醉学 2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本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口腔 口腔医学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本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影像 医学影像 4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本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 医疗 临床医学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本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禄丰县中医医院 医疗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骨伤)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年 二本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医疗 针灸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年 二本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禄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控制 预防医学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年 二本及以上 不限 28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卫生检验 卫生检验 2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年以上 二本及以上 不限 28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禄丰县妇幼保健院 医疗 临床医学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本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本及以上 不限 30岁以下 不限 不限 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4月9日,通过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省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0日至4月14日18:00止。

2.报名要求:考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证明)、身份证、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交报名点)、近期本人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相关材料(2014毕业生携带毕业学校就业推荐表、本人简历等)等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应聘,报名结束后,由县卫生局组织资格审查。

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禄丰县人民医院:莫容秋;0878—6043695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张琼木;0878—4130433

禄丰县中医院:吉正萍;0878—4121583

禄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李健;0878—4125708

禄丰县妇幼保健院:杨莲琼;0878—4141645

(三)测试

每个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上的,采取理论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在10人以内(含10人)的岗位仅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测试时间:4月17-18日。

测试地点:县人民医院。

(四)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岗位招聘数,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五)体检

各专业招聘岗位数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受审查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程序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期转正;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及转正后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禄丰县卫生局办公室:宋琼芳;0878-4121707

禄丰县卫生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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