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鲁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力量,鲁甸县编制机构委员会核准相关岗位编制情况,经县委、政府批准,鲁甸县住建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用的原则;坚持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坚持笔试加面试加考察的综合评价机制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
鲁甸县住建局下属机构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6人。
三、选调范围
(一)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全县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报考人员,选调后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并须本人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结合作意识强,敢于担当,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5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且流向合理;
5.具有胜任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属工勤人员的;
5.不宜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其它情形。
五、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确定选调对象及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鲁甸县住建局2017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2.报名时除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名者相关工作年限、身份、近三年考核情况、报名者所在单位编制性质的证明。
3.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联系人:张华,电话:0870-8123906;
马尧,电话:0870-8121538。
(二)资格审查
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鲁甸县住建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在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
选调岗位原则上公开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得低于1:3,不足开考比例的请示县委政府同意后,以实际人数组织开考。
(三)笔试(占总成绩60%)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100分占总成绩60%;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选调岗位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笔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此次公开选调事业人员的考前培训。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开考前一天。
5.领取准考证地点及联系方式: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0870-8123906(公务员局)。
(四)面试(占总成绩30%)
面试分100分占总成绩30%。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不合格,不进入考察。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面试安排以发布的面试通告为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组织。
(五)组织考察(占总成绩10%)
组织考察试行量化考察,按百分制计,占总成绩10%。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原则上按照岗位公开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2比例,如不足1:2比例的,请示县委、政府同意后,以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2.县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和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中出现考察不合格人员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六)体检
考察合格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县住建局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组织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选调对象,并在鲁甸党建网,“鲁甸党建”、“鲁甸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事业单位技术职称按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六、纪律与监督
(一)凡已选调的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者,将报县人社局批准后取消选调资格。
(二)选调单位负责人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调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三)整个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选调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公开选调条件,填报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出,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县纪委第四纪工委将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鲁甸县人社局、住建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0870-8123906(公务员局)。
1.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3.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5.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6.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