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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

[日期:2017-09-22] 来源:昆明教育人才网

昆明市五华区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保证五华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五华区教育局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范围

1、户口在五华区范围内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3、工作单位在五华区属地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且所申请的资格种类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5、在校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人员(师范类毕业生不能提供申报种类所需《教育实习鉴定表》材料)的。

6、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普通话等级证书取证时间须在2002年6月1日后。

(3)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合格证取证时间须在2016年1月后。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5日至10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五华区教育局5楼530办公室现场报名。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313号昆明市交通局5楼

(三)报名方式

1、五华区各公办、民办学校的教职工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也由学校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报名)。

2、社会考生采用个人报名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料审验,并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填写报名表册。

(四)社会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验:

1、身份证或户口证明。

2、学历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

5、户口不在五华区但工作单位在五华区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须经合同鉴证部门鉴证)。

6、档案托管在五华区人员须提供托管协议或证明。

三、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6]80号)文件规定,按每人180元收取测试费。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14日(星期六)。

2、测试地点昆二十四中请各参试人员于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 下午3点到学领取测试内容、测试要求,查看测试的具体时间及安排。

(二)参加测试时所需携带的材料

社会考生:本人身份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单;

(三)测试注意事项

为保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顺利进行,维护各位测试人员的权益,请已报名参加测试的人员认真阅读《参加测试人员须知》(详见附件二),并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到相应地点领材料和参加测试,若没有按照时间规定参加测试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成绩公布

参试人员的测试成绩及后续安排将于2017年10月17日起在五华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布

(http://xxgk.yn.gov.cn/Z_M_004/Info_More.aspx?ClassID=200199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五华区教育局 通知公告)

(http://wh.km.gov.cn/qjyj/xxgk/昆明 五华 信息公开)

请各位参加测试人员关注网站上通知并按要求完成后续手续。

五华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一:参加测试人员须知

1、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考核方式进行(无学生),每名测试人员测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1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5分钟就专家所提问题答辩。

2、测试课题由评委组统一指定,各测试点提前印发相应教材内容给参测人员,所需其他参考资料由测试人员自备。

3、测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由测试点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候考。超过本人测试规定开始时间5分钟才到达的,视为放弃本次测试。

4、参加测试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教育教学能力报名通知单(社会人员);学生证、身份证(在校学生)交工作人员查验身份。

5、测试人员须按指定测试内容准备教案(写上姓名)一式三份,于测试当场交测评专家。

6、测试成绩将于10月 17日起在五华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请各参测人员注意查看。

7、对测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人员下一阶段的有关安排,也将在五华区教育局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告示,不再电话通知。请大家积极配合,保证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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