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南华县教育局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南华县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局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2017年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应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者,暂不作申报。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9日08:00至5月15日20: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我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检查核对所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上报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考生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考生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
6.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像素大小为114×156。
7.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5月16日09:00至5月18日17:30
2、现场确认地点
南华县教育局人事股(南华县民族中学致远楼3楼)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贴好照片);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份;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份;(由南华县医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体检证明,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体检表不同)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云教语〔2002〕5号文件精神,2002年6月1日以后颁发的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方为有效)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填写)
(9)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在校成绩表、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10)小一寸彩色免冠半身纸质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一致)。
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装入文件袋。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人员将由我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测试时间在现场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78-7213485。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用双面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南华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南华县教育局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