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依据公安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岗位
(一)交通政策规划研究岗位高级研究人员1人
(二)交通法规标准研究岗位高级研究人员1人
二、任职条件
(一)交通政策规划研究岗位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备主持或参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项目、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科技攻关项目的工作经历。
3、具备主持或参加国家相关标准制(修)订,省部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城市交通组织,道路交通管理评价等工作经历。
4、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以及经科学技术部登记设立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励。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发表的论文被SCI或EI收录2篇及以上,或出版学术论著1部以上(含)。
6、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同等条件可优先。
(二)交通法规标准研究岗位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备主持或参加国家、省部级重大立法研究工作经历;或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解释等工作经历。
3、获得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2项以上。
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发表的论文至少有2篇被SSCI收录,或出版学术论著1部以上。
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获得者,同等条件可优先。
三、岗位主要职责
(一)交通政策规划研究岗位
1、组织开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全局性、战略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等意见。
2、组织编制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指导和协助各地编制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负责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运行状况预测。
3、组织开展城市交通管理政策体系研究,研究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全国城市交通管理等级评价。
4、组织开展城市交通管理组织方法、交通工程技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应用研究,制(修)订相关技术标准。
5、掌握国内外道路交通政策和规划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分析和对比研究、总体形势研判。
(二)交通法规标准研究岗位
1、组织开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研究,对改革和健全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2、组织道路交通相关法律、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工作规范等研究工作,提出制(修)订建议。
3、组织跟踪分析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施行情况。
4、调研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影响。
5、组织开展国外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开展国内、外法学交流。
四、受聘期间的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在住房、户籍、科研条件与经费、对外交流等方面优先安排。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请将申报材料投递至gabdja2013@163.com
3、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2)个人学习经历、学术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3)自我评价文字材料(限2000字)。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及兼职情况、学术与技术水平情况、在所属领域的影响、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及应聘后的工作设想等。
联系人:刘警官010-67022626-2603
(三)资格审查
研究中心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四)遴选评议
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遴选评议。
2、采取定量评分与定性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评议。
3、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人的综合得分推荐两名候选人。
(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批。
(六)任前公示与聘用
根据公安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经任前公示后予以聘用。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201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