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州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红河县实际,制定红河县2013年公开招聘播音员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略)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领导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全面工作;
(二)负责审定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实施方案;
(三)负责研究解决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红河县人社局,由杨元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工作;
(二)负责拟定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实施方案;
(三)负责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方案上报县人社局审批备案;
(四)负责按公布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
(五)负责组织考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六)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程序、分别组织的原则。
(三)坚持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性、实用性、匹配性的原则。
三、资格复审安排、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
(一)播音主持(岗位代码:0385、0386)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2月3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领取《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
4、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5、若考生提供的证件姓名不一致的,须出具公安户籍证明。
资格复审必须是考生本人到现场,除审核考生相关证件外,还须审核考生本人是否与报名系统中的照片一致。
6、资格复审时考生须交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1张。
7、根据云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进入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的考生需缴纳每人50元考试费。考试费在资格复审的当天收取(部门收取)。
(二)考试时间:2013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
(三)考试地点:红河县广播电视局办公楼内
(四)考试方式:采取现场播报和专业素质测评两种方式进行。
(五)考试内容:
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总分100分,其中,
现场播报占60分,应考者在县电视台新闻演播室现场播报2篇不同风格的新闻稿,面试考官根据播报情况进行打分,评分标准:普通话发音的准确与否20分,情感应用20分,形象气质10分,播报流畅10分。
专业知识测评占40分,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播音主持专业方面能力,考官依据考生的回答情况打分。
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总分最低分数线70分,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总成绩达不到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六)考场安排
候考室设在红河县广播电视局三楼,现场播报考试地点:红河县广播电视局四楼新闻演播室,专业提问考场:红河县广播电视局五楼会议室。
四、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命题人员及考官的组成
1、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命题人员组成
考试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临时确定命题备选人员,命题人员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2人,并实行封闭管理,由人大、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封闭期间中断通讯工具、互联网等与外界的联系,通讯工具交由监督人员管理,可指定一名对外联系工作人员,联系工作时监督人员须在场,命题相关人员直至整个专业素质考试结束方能解除封闭。
2、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考官组成
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考官6人。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在人大、纪委的监督下,在专业素质考试开始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主考官从本场专业素质考试考官中抽签确定。
五、评分办法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考官按岗位的测评要素认真量化评分,7位考官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5位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成绩,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其他
1、考生按规定时间(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通知书到候考室内封闭等候,通过抽签确定考试顺序。
2、《红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评分表》必须经考官签字,《红河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成绩汇总表》必须经主考官、记分员签字并经监督人员审核签字。
3、本次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各个阶段涉及到的时间,以“红河人才网”公布即视为告之,人社部门不再打电话、发短信等其它方式通知到考生个人。
七、工作纪律
1、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考试工作由纪委监察、人大、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命题、工作人员及考官必须入围封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严守纪律,对违反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实行回避。
3、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违者考官对考试成绩酌情扣分。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的考试成绩。
4、监督人员负责保管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对命题使用的电脑、磁盘、复印机的保管,监督命题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实施方案由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红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