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我州2013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略)
二、考试工作原则
1、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考试工作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3、考试工作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三、考试对象
报考蒙自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医生岗位(岗位代码:0111),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资格复审和领取《能力测试考试通知》有关事项安排
资格复审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资格复审和领取《能力测试考试通知》的时间:2013年12月9日,上午8:30—11:30。
(二)资格复审和领取《能力测试考试通知》的地点及联系方式:蒙自市人才服务中心(天马路29号),联系电话:0873—3722584。
(三)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查验:
1、身份证(或带像片并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户口薄。
3、证件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4、《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报告》。
5、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
6、领取《能力测试考试通知书》时, 考生须交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2张,并交纳50元的能力测试考试费。
五、考试方式
根据药剂科医生岗位特点,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采取跟班作业考核与考场专业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跟班作业考核成绩占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成绩的60%,考场专业提问考核成绩占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成绩的40%。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1、跟班作业考核的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10日—12日,请各位考生于2013年12月10日8:30到蒙自市人民医院门诊八楼会议室报到,报到时自带工作服。
2、考场专业提问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13日14:30,蒙自市人民医院门诊八楼会议室。
七、考试内容
1、跟班作业考核内容:门诊处方调剂;毒、麻、精神特殊药品的管理及调剂;临床药事工作考评;药库管理;住院部药房:住院医嘱药品调剂;做为药房工作人员与病人交流、沟通能力及原则。
2、考场专业提问的内容:药学基础知识及本专业相关知识。
八、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考场设置和考官的产生
1、设置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测试考场,考场设立考官席、应试席、监督席、记时记分席。
2、考官在考官库中由监督员随机差额抽签产生,考场设7名考官,2名计时计分人员,1名引导员,1名候考室管理员。
3、考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跟班考核3天。
4、考试工作邀请市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
九、考试命题要求
命题员由考官中挑选业务精、作风正派的有关专家组成,进行封闭命题,监督员随同封闭监督。命题人员不少于2人,参与命题人员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每个岗位出A、B、C三套题本,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岗位考试题本。同时,每个岗位制作一套备用题,当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启用备用题进行加试。
十、考试计分办法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七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考官评分总和求出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小数点后面保留2位小数。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若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现场加试。
十一、考试工作流程
1、考试前30分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2、考试前30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初审考生证件,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组织考生根据职位进行抽签排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集中后,统一进入考试考场,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考生选派人员抽取考试试题。
4、考试前10分钟,考官、监督员、计时记分员进入考场。
5、主考官宣布考试开始后,引导员按考生抽签顺序引导佩戴有顺序号的考生进入考场应试。
6、监督人员当众拆封试题后,交由主考官分发给其他考官,并检验考生证件(考试通知、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计时或记分员分发《考试评分表》。
7、每一位考生考试结束后,记分员收回考生席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考试评分表》(考官须签名),计算考生成绩,填写《考试成绩汇总表》。
8、记分员按《考生抽签表》核对考生姓名及编号,登记考生分数后,在《考试成绩汇总表》及《考生抽签表》上签名,并将两个表格交监督员、主考官签名,由主考官宣布考试成绩,并发放成绩通知单给考生。
十二、纪律要求
(一)考官纪律
1.考试前不得泄露面试评委会的人员组成;
2.考试试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开启;
3.考试由主考官按试题内容用普通话进行提问,未经主考官许可,其他考官不得随意提问;
4.考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每位考生评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
5.考试情况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
6.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7.严禁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工作人员纪律
1.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场;
2.准确无误地做好考试过程中的计时、收发评分表、统分、迎送考生等有关工作;
3.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三)候考室工作人员纪律
1.候考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
2.严格执行考试资格审查标准,确保无误;
3.确保考生与外界隔绝;
4.不得向已考考生询问考试题目、考试情况等内容。
(四)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2.不得参加考试旁听,考试完毕后,不得将考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不得当场对考试评委会的评分提出异议;
4.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不记录成绩。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