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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和部分岗位面试通知

[日期:2016-08-25] 来源:红河人才网

弥勒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复审、

体检和部分岗位面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为做好云南省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红河考区弥勒考点应试人员资格复审和体检工作,现将资格复审、体检和部分岗位面试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

进入云南省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红河考区弥勒考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由弥勒市人社局通过“红河人才网”面向社会公示,不再以电话等其他方式通知到个人,也不再另发公告。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4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

资格复审地点:弥勒市弥阳镇上清路中段,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873—3058083(2016年9月3日至4日期间使用),0873—6129786(2016年9月3日至4日以外时间使用)。

三、资格复审时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材料包括: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持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大学生村官同时还须提交《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

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及已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报考者,须说明身份,并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材料。

注: 按照《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任机关事业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考”,所以在网络报名时,还是属于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在报名后到资格复审前办理了辞职手续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四、考试成绩并列的处理方法

按照《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若出现考生考试成绩并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也并列),且超出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情况,先进行资格复审;若成绩并列考生都通过了资格复审,则按照《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确定考生排名,明确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一)资格复审通过后,获得体检通知的考生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 2016年9月6日、7日、8日、9日共4天(考生体检时间安排以资格复审后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通知为准)。

(三)体检地点:弥勒市中医医院门诊楼一楼(租舍村委会新院区)。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当天上午7:30分前到达体检地点,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且不做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照《红河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四张五分白底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和碳素笔一支,体检过程中不允许无关人员陪同。

2、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3、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检,以免影响录取。

4、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

6、建议体检当日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光检查前要除去上身佩戴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7、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怀孕的女性不进行体检,待孕期结束,完成剩余体检项目并体检合格后,才能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8、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

9、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10、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五)体检费为人民币300元整,由考生自理,由医院负责收取。

六、档案移交事宜

请完成体检环节的考生将档案于2016年9月16日前转到弥勒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及时到人力资源开发科领取,联系电话:0873—6129786。

七、部分岗位面试事宜

(一)面试资格的取得

拟面试考生须通过资格复审,才具备面试资格。若出现拟面试岗位中任何一名拟面试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未作任何说明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也按照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处理)或者未能通过资格复审的情况,按照人事考试政策规定,通过该岗位资格复审的另一名拟面试考生即为该岗位优胜者,直接进入体检和政治审核环节,面试工作不再进行。若出现两名拟面试考生都未能通过资格复审或者放弃资格复审的情况,按照人事考试政策规定,在该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进行一次下推,下推人员取得替补资格。下推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由弥勒市人社局以电话通知方式进行告知。若下推人员出现通信(网络报名时,考生用于注册和接收认证信息的手机号码)不畅通,或者放弃资格复审(未作任何说明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也按照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处理)以及未能通过资格复审的情况,则该岗位不再进行下推。

(二)拟面试岗位

弥勒市教育局巡检司中学初中数学教师,岗位代码0414。

(三)拟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

拟面试时间:2016年9月13日。

拟面试地点:详见讲课课题题签。

面试方式:课堂讲课。

(四)讲课课题、时间、地点的确定

讲课课题于面试前一天下午(2016年9月12日下午),由两名拟面试考生同时现场抽签确定,抽签结果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生效。讲课课题题签内容包含:授课内容、授课班级和具体到场时间。

讲课教材为九年级上册,人教版《义务教育教科书数学》(教材由考生自行准备),考生可以将自行准备的教案、教学器材带进考场。

课题抽签时间: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分。

注:若出现任何一名拟面试考生不作任何说明,不准时参加现场课题抽签的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另一名拟面试考生获得优胜,直接进入体检和政治审核环节,面试工作不再进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拟面试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准备近期正规免冠五分白底彩色照片一张,通过资格复审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考试要求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讲课课题抽签和面试。

注:拟面试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网络报名时,考生用于注册和接收认证信息的手机号码),以便弥勒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各项工作事宜,若出现通讯方式变更的情况须及时告知弥勒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备案,如果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弥勒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无法将相关面试事宜通知到考生的情况,所产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其余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咨询电话:0873—6129786。

九、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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