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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面试工作公告

[日期:2016-08-11] 来源:楚雄州人才网

根据云南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公告要求,现将我州2016年大学生村官选聘面试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确认复审面试人选

2016年8月10日至11日,各县市在报考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超过省选聘办确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并已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中(排除同时报考普通公务员、法检系统公务员和选调生并进入体检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县市男女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并在确认后向人选告知资格复审的具体地点及有关要求。

二、资格复审

2015年8月10日至11日,各县市对复审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替。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聘资格。对填报信息与个人基本情况不相符和学历信息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按照《选聘公告》的规定,取消面试资格。对已获得加分但不符合加分规定的,扣减加分分值后重新确定是否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县市男女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正式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8:30正式开始,考生7:40前到达考试地点。

(二)面试地点。考场设在各县市,请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面试方式。面试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

(四)面试内容。选聘面试重点测试了解应聘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重点查看考生是否清楚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待遇、相关政策;重点了解考生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认知水平、心理预期、思想准备及将来的职业规划等。

(五)面试要求。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持由资格复审单位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将对考生、考官等全体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与外界联系。考生在考试前临时抽签,抽签完毕随即按抽签顺序开展面试。

在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个人和父母姓名等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面试计分方法。面试分数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将7位考官的评分,按每个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要素平均分(其余5位考官的评分合计后除以5)乘以相应权重之和,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分数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的选聘过程。

(七)面试成绩公布。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考生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和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各县市面试结束后,集中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公布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张榜公布。

(八)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根据面试结果测算每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九)提出拟聘人员。根据县市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当拟聘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综合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聘;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学位”毕业生和“985、211”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优先选聘。

四、体检

2016年9月5日前,县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以《体检通知书》为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由报考县市党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五、公示

9月10日前,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州人才网站(http://www.cxzrcw.com)和楚雄党建网站(http://zswldj.yn.gov.cn/newZS/default.aspx?departmentid=6285)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各县市同期在辖区范围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报考县市,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后,州选聘办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根据州选聘办审核确定的选聘人员,9月15日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州、县市选聘办联系电话

州选聘办:0878-3389167、3369716

楚雄市:0878-6113006 双柏县:0878-7711633

牟定县:0878-5216900 南华县:0878-7211349

姚安县:0878-5711516 大姚县:0878-6222792

永仁县:0878-6112191 元谋县:0878-8211677

武定县:0878-8878409 禄丰县:0878-4122329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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