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公开招聘法律等3名专业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临工管发〔2015〕9号),经园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招聘法律等专业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制和政策研究岗1人、招商引资项目主管岗1人、投融资管理岗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身体健康,符合体检健康标准;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语言及文字功底,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具体条件
1.法制和政策研究岗: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学历;
2.招商项目主管岗:具有经济学相关专业学历;
3.投融资管理岗:具有金融、财政、经济学相关专业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4. 进入2016年公务员面试招考,但未被录取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参加招聘情形的。
三、报名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8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管委会办公室(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3楼305室)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近期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和填写《临沧工业园区相关岗位人员应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到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与专岗相适分析,按最高1:5确定面试人选,统一组织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对所报岗位的了解情况。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符合条件者,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面试安排,按1:2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拟选聘人选的确定
根据综合情况,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选聘人选。
(六)体检
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政审
主要对拟聘人员的背景情况、违纪违法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确定最终录用人选,并发出录用通知。考察对象均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招聘小组从参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补录人员或根据面试人员情况决定招录岗位空缺。
四、聘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半年。试用期表现优秀及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有限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录用为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有限公司职工。合同期为3年,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一)大学本科人员试用期月工资3500元包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000元包干,试用期间 “五险一金”由个人缴纳。
(二)录用为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有限公司职工的人员,享受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有限公司职工工资待遇及福利。
(三)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租用保障房。
咨询报名联系电话:2161009(周末休)
本公告由临沧工业园区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