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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日期:2016-06-28] 来源:西双版纳州教育信息网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为了平稳顺利的完成2016年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西双版纳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州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值与总分

(一)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20分,按实得分的100%记入高中录取总分。

(二)物理、化学和体育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实得分的80%、50%和50%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三)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录取总分。

(四)音乐和美术学科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考试结果以等级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P补考合格五个等级,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不合格者不记分,补考合格也不记分。

13个学科记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分

(一)成绩公布

成绩公布时间:7月13日—15日

成绩通知单由考生到所就读学校领取

(二)查分

1.查分时间:7月13日至15日

2.查分办法: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持成绩通知单于7月13日至15日到就所读学校填写查分申请单,查分结果于查分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普通志愿设置

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成绩公布后,划定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填报志愿,录取时按照批次顺序志愿进行录取。高中阶段高中志愿共设4个批次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1个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定向择优生志愿);3个第二批次学校志愿;1个第三批次学校志愿;2个第四批次学校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定向择优):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景洪市第四中学

第二批次学校:西双版纳州第一中学、西双版纳州第二中学、西双版纳州民族中学、景洪市第四中学。

第三批次学校:景洪市第一中学、勐海县第一中学、勐腊县第一中学。

第四批次为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

2.“定向择优生”志愿设置

“定向择优生”实行学校推荐与考生志愿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各学校推荐的“定向择优生”,需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中填报定向择优学校,录取时,学校推荐名单和网上填报志愿中都必须有该生信息,才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3.五年制志愿设置

五年制大专批次设2志愿,招生计划参考《云南省2016年招生计划(中职版)》,该计划免费按每班10册已分发至各初中学校。

4.中专、职高、技工学校志愿设置

中专、职高、技工学校批次各设1个志愿,招生计划参考《云南省2016年招生计划(中职版)》。

(二)填报志愿方式

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实施网上填报。

(三)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8日—20日(18日8点开始,20日18点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用报名时的用户名(或考号)、密码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自行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在截止时间前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只有确认的志愿才是有效志愿。不参加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志愿。填报志愿完成后,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自己所填报并已确认的志愿信息。

各确认点根据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发布的全州考生成绩分数段指导建议考生填报志愿,并确保每位考生按时完成志愿填报。填报志愿时必须尊重考生的选择权,由考生认真思考慎重填报志愿,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

四、录取办法

西双版纳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州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学校录取由州教育局统一规定,集中录取。其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录取,第三批次由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集中录取,第四批次由各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自行组织录取。

(一)录取时间

2016年7月25日至30日

(二)录取原则

1.考生可根据自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填报4个批次普通高中志愿,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所填志愿,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实行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1:1.2的比例进行投档,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能满足学校招生总数的情况下,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的投档、录取。各学校不得录取没有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将不予注册学籍。

2.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4个一级指标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中第一、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4个一级指标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第一、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州教育局确定,其它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3.定向择优生。第二批次高中招生计划的30%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因素,分解到全州各初中学校,实行定向录取。州教育局将名额分配到各县(市)教育局,由各县(市)教育局具体分配到辖区内各学校。户籍在本州七年级至九年级一直在我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4个一级指标达到优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第二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农村薄弱学校如无考生达到第二批次学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可降低30分录取。经学校推荐,校内公示至少3天后,报州教育局统一录取。为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要求各学校在推荐名单上加盖考生所在学校的公章及县(市)教育局的公章。各学校推荐名单由各县(市)教育局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名单分别报送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基础教育科。

4.往届生必须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的志愿择优录取。

5.我州户籍省外就读考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我州户籍省内其他地州就读考生,原则上需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如就读学校同意在当地报名考试,可在就读学校参加考试,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由就读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成绩证明以及当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证明。

6.在外就读未参加我州考试,但要参加我州录取的考生,由就读地招生考试办公室出具成绩证明以及当地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证明,再由家长与招生学校联系,招生学校同意录取后,家长把相关材料交到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录取,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7.补录。普通高中四个批次录取完成后,由州、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名单,由各学校申报补录名单,可适当降分补录,第一、二批次学校报州教育局审批录取,第三批次、第四批次学校报县(市)教育局审批录取。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各相关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宣传栏、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并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具体指导。对考生的报考资格,特别是特长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志愿指导、资格审查等工作。要建立责任制度、诚信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等,认真组织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凡在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徐永林联系电话:18088031436

附件1:2016年普通高中“定向择优生”指标分配表

附件2:西双版纳州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草表)

西双版纳州教育局

2016年6月21日

2016年普通高中“定向择优生”指标分配表.doc

西双版纳州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草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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