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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第一中学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通告

[日期:2013-09-04] 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按照临沧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我校高中办学规模的指示精神,为满足2013至2014学年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报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我校2013年公开选聘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对象及岗位名额

(一)公开选聘对象:面向全国。

(二)岗位名额:化学2人、生物1人、英语1人。

二、公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四)35周岁以下未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45周岁以下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教龄3年以上,具有二级教师(中学)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教师资格证;

(五)在职在岗教师必须出具原任职学校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开选聘程序

(一)公开选聘公告发布

学校此次公开选聘教师的具体岗位情况,2013年9月4—10日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15日

2、报名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3-2123988

联系人:胡老师:13987011799

杨老师:13988334690

3、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育教学业绩相关证书及原任职学校(单位)同意参加此次公开选聘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填写《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并交同底2寸免冠近照四张。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选聘组严格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四)组建公开选聘工作面试评委

每个公开选聘学科各成立1个评委小组,成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科专家、教师代表5—7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组织考试

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考试,若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不足3人,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命题、监考、阅卷、登分均由领导小组组织、监督完成。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进入试讲(及格分为总分的60%)。属1:1岗位的综合成绩确定为60分以上方可录用。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试卷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分别按照高考难易程度制作题库,考试试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的监督下从题库中现场抽取。

笔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笔试时间:2013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阶梯教室。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本学科教师阅卷,当天在校园公示栏公布成绩和电话通知。

2、资格复审。经复审条件和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试讲和综合素质考察)。

在笔试的基础上,按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上以2:1的比例进入试讲(每个岗位有2名应聘者进入试讲)。由学校安排课题、班级进行试讲,专家组听课打出成绩,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试讲时间:待资格复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试讲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

当日在校园公示栏公示面试成绩。

(六)成绩公布

考评工作结束后,统计应聘者的综合成绩并在校园公示栏加以公布。

(七)组织体检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确认是否符合拟聘所需的身体条件,体检不合格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学校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八)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当综合成绩出现平行分时,以试讲成绩高者为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名单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备案

确定聘用人员后,向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委编办上报聘用报告和填报《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委编办签署备案意见后,按下列程序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1)本市范围内在职教师的聘用:本市内在职教师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学校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提取手续,原任职学校、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人事调动相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学校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35周岁以下未就业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聘用:聘用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公开选聘方案既定岗位设置确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临沧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工作纪律

(一)公开选聘工作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参加公开选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阅卷等工作。对违反公开选聘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公开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883-2162001(临沧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0883-2131867(临沧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临沧市教育局人事科)

临沧市第一中学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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