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宣威市委党校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规定,结合宣威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本面试方案。
一、面试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组织机构
本次面试工作由宣威市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个面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面试有关具体事宜。
三、面试人员的确定
参加宣威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考宣威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方式
1、面试过程分为两个环节、采用两种形式进行:第一,课堂讲授。应聘人员自行设计专题、制作教学课件,进行课堂讲授,时间为45分钟左右。第二,即兴演讲。由面试考官拟出3-5道题目,第一位应聘人员从中抽取一题,所有面试者准备3分钟后分别就同一题目进行现场演讲,时间为十分钟左右。
2、面试实行考官实名制评分。每位考官独立评分。面试成绩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面试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考官组设7名考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1:3的比例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官组确定后实行封闭管理,负责面试题目的编制和面试工作的具体实施,设1名主考官,由面试领导小组从7名考官中指定。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9月29日。
面试地点:宣威市委党校教学楼2楼会议室。
七、面试的实施
(一)面试设面试考场、候考室、侯分室。
(二)面试考场设考官席、考生席、计时席、计分席、监督席及警戒线、警戒区,实行封闭管理。
(三)面试前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方式、程序、方法、评分标准、面试纪律和注意事项等培训。
(四)面试工作人员包括计时员、计分员、监督员、引领员、音像录制员等。制定并明确面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五)考官、考生以代码和顺序号表示。考官组成及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不得向考生公布或对外泄露。考生进入考场后,只能报抽签顺序号,不能透露考生姓名和与身份相关的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扣10分。
(六)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毕业证》、《面试通知书》等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核对面试考生本人身份,并向面试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考生面试先后顺序在面试前抽签确定,并由面试考生在《考生抽签表》上签名确认。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工作正常进行。
(七)面试考生在等候面试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候考室的,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八)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及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及有关资料一律于面试前交由指定人员保管。
(九)面试由主考官主持进行,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号引领考生进入考场,只叫顺序号。
(十)保密员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将密封的试题送到主考室,交给主考官。开考前在考生监督下拆封试题。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发放的试题全部回收。
(十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试题内容。
(十二)记时员在面试规定所需时间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到,主考官宣布答题结束,考生完成面试。面试考生不得带走题签和草稿纸,考生退出考场后进入侯分室等待公布面试成绩。
(十三)面试成绩由计分统分人员计算、汇总、复核后,交主考官和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确认后当场公布。成绩宣布后,考生核对本人抽签顺序号和面试成绩无误后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四)面试现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与面试有关原始资料一同存档保管。
八、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7名面试考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由于本单位招聘的人员是免笔试的考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计分采取100分制。面试的两个环节,讲课成绩和即兴演讲成绩各占50%,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九、考核、体检及录(聘)用等有关事项,按6月25日在规定网站上公布的宣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执行。
十、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处理。
(四)对违反面试纪律规定、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宣威市委党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宣威市委党校办公室
:0874―7132359
监督电话: 宣威市纪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7162194
宣威市人才服务中心:0874-6189647
中共宣威市委党校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