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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委党校2015年招聘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日期:2015-09-08] 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临沧市委党校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使我校2015年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考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试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临人社发[2015]1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考试公示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9月14日8:00-17:30。

2.资格复审地点:临沧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3资格复审联系人:毕晓庆(电话:13988346660)

4.资格复审时本人必须到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二、专业技能考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5年9月24日下午2:30开始。

2、考试地点:中共临沧市委党校会议厅。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1、考试内容:根据市委党校的工作特点和岗位要求,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包括:理论素养、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协调应变和形象仪表等。

2、考试范围

(1)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4)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

(5)临沧市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

(6)专业理论与知识。

3、考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面试和说课方式两个环节,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面试占60%,说课占40%,所得分为本次专业技能考试的成绩。

4、考试过程

(1)考前15分钟由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号,确定考生考试的顺序。

(2)专业技能面试。由主考官当场提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作答,答题时间共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

(3)说课。每一位考生在专业技能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提出说课范围和要求,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回到备考室,在20分钟内完成准备工作,中途不得随意进出备考室。准备时间到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回到考场说课,考生在考试时除携带说课讲稿外,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考场,并按规定时间参加说课,说课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协调应变等基本素质。

5、计分方法。采用考官当场打分的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为应聘者考试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6、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当天进行公布。

三、体检和聘用

1、公示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相应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临沧市委党校2015年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考试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技能面试×60%+说课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1:1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必须在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如遇成绩相同的情况,以考试领导小组和业务指导组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综合性医院,临沧市委党校负责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临沧市委党校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临沧市委党校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临沧市委党校派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以报考岗位的成绩排名顺序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成绩的排名顺延下一名考生进行考核。

2、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举报电话:0883-2127579 (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

0883-2131867(市人社局专技科)

中共临沧市委党校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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