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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公告(第一号)

[日期:2013-07-14] 来源: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第一号)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今年我市法检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后续录用工作,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18日(星期四)8:30至7月19日(星期五)18:00。报考法院系统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报考检察系统考生资格复审地点在昭通市人民检察院505办公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司考合格证、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二份)、户口册或户籍证明、证件照10张、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若有岗位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进行递补,并对剩余的合格人员进行差额或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在《昭通党建网》、《昭通法院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网》公布最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方式

(一)司法岗位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部门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每场面试时间为20-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二)非司法岗位

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轮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三、面试评分及成绩计算、排名

(一)评分与计分

每场面试结束后,由各面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进行评分,评分后交计分员统分。

计分员将7位考官给每位考生的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和面试得分,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

(二)宣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每场面试结束,下一场面试开始前,由主考官向上一场考生宣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由面试组织单位向社会公示。

(三)成绩计算及排名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最低控制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2、综合成绩

按《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3年7月24日(星期三)。

面试地点在昭通市财会人员教育培训中心(原昭通市会计函授学校,昭通市人大正对面,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207号)。

五、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录用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试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检、考察及录用严格按照公告规定执行。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昭通党建网》、《昭通法院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网》上公示。

六、联系方式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317号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835720

联系人: 代云梅、杨稳香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155号

政治部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2160190

联系人:邹 敏

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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