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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区中小学教师公开选调公告

[日期:2015-07-14] 来源:景谷县教育局

为不断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县教师的选调机制,根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教育工作的意见》(景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及学科教师配备实际,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公开选调一批教师到县第一中学、县民族中学、县第一小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在职在编且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设置

1.县一中(5人):数学1人,地理1人,政治2人,物理1人;

2.县民族中学(3人):语文1人,数学1人,历史1人;

3.县一小(13)人:语文8人,数学5人。

(二)选调条件

1.县一中和县民族中学: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一致;

(3)男女不限,男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6月30日后出生),取得中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近三年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2.县一小:

(1)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一致;

(3)男女不限,男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6月30日后出生),取得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近三年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2010年6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

三、选调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上微型课)、获奖加分、教学质量奖励加分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进行考试、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决定选调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按照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原则上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三)笔试。主要对应试者进行教育教学专业能力的测试。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以课堂教学(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

(五)命题及考试。按选调岗位统一命题。

1.笔试: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应试者在给定的时间内按课题制作完成教案,考试结束后密封装订,由7名评委对每个教案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5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应试者的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设2套备选课题,进入面试的教师全部进入候考场后,由参选教师代表现场抽取课题,自行准备15分钟后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上微型课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六)综合成绩计算。

本次选调笔试、面试卷面分均为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获奖加分+教学质量奖励加分。

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总成绩相同,则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选调人选,按《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组织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到低顺序予以递补。

(八)公示。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九)调动。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报名方式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至7月16日。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

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地点:参加考调教师所在学校(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需填报和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结束后,以上资料统一由各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于2015年7月17日下午5:00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118662。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选调工作程序和纪律,确保选调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发现违纪违规等情况,可向县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5226338。

(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等人员,取消其考试和选调资格。

(四)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景谷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http://pejg.xxgk.yn.gov.cn/Z_M_001/?departmentid=1541)、景谷县教育局信息公开门户网:

(http://pejg.xxgk.yn.gov.cn/Z_M_002/?departmentid=1733)向社会发布。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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