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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考试方案

[日期:2013-06-09] 来源:红河人才网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和《红河州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考试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略)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本次专业素质考试全面工作;

2、负责审定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3、负责研究解决专业素质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专业素质考试工作;

2、负责拟定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

3、负责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方案上报州级审批备案;

4、负责按公布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业素质考试;

5、负责组织考官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考官职责

1、公道正派,不打关系分、人情分,对专业素质考试人员要一视同仁;

2、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对专业素质考试人员所回答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认真打分;

3、遵守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纪律,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讲授考试内容和方法。

(四)监督人员职责

1、督促落实好回避制度,监督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专业素质考试实施方案》规程进行;

2、监督考官客观、公正、独立地评分;

3、监督考试成绩的计分、统计工作,并在《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表》、《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

4、对专业素质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对考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在考试空档时间提出;

5、按简章查验完有关证件后,向考官席说明:验证完毕,可以面试。

三、专业素质考试办法和内容

专业考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采取跟班作业,专业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专业素质考试内容

1、专业笔试: 结合岗位要求就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进行测试;

2、实际操作考试:考生到单位跟班,熟悉单位各项业务;结合岗位需求对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二)命题

专业素质考试各项内容的命题由领导小组负责抽签产生,命题人员须入围封闭,不得携带和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并由州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方可解围。考题制作完毕,随即交州纪委工作人员保存,考前15分钟由州纪委工作人员带入考场。

四、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跟班作业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3年7月8日上午8:30;

报到地点: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政府楼B1106)。

(二)考试时间安排

1、7月8日—9日进行跟班;

2、7月10日组织进行专业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上午8:30—12:00。

五、成绩计算及评分办法

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以100分计,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40分、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占60分。专业素质考试五名考官评分的平均得分即为考生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发放专业素质考试成绩通知单。

设置专业素质考试最低分数线60分,专业素质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

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体检、政审。

六、专业素质考试考官产生

专业素质考试考官从红河州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随机差额抽签产生,由5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与考生系亲属关系的,考官应回避。

七、监督

邀请州纪委监察局第二纪工委龙奔瑞、毛国林对专业素质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素质考试通知和身份证报到并参加考试。

(二)专业笔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时,考生实行抽签及编号管理,考试前30分钟按职位抽签决定顺序,整个考试过程考生只能报本人抽签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家庭成员等信息,违者作违纪处理,并取消专业素质考试资格和成绩。

(三)专业素质考试考生要自觉遵守时间要求,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四)专业素质考试考生在等待专业素质考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

(五)专业素质考试时间到,考生逾时15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须使用普通话进行专业素质考试。

九、未尽事宜,由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3732642、3720633。

红河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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