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关工委公益性岗位聘用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广南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数量:1名
(二)招聘岗位:辅助性公共管理类岗
三、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广南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或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
3.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4年12月30日后),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 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 有过吸毒史的;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查办且尚未查清楚的;
4. 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到机关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正式聘用后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政策标准执行),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每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人员薪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间不缴纳任何保险。正式聘用后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广南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薪资待遇每月4500元(含单位及个人缴纳五险部分)。
(二)聘用人员病假、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广南群团联盟服务中心三楼共青团广南县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陆桂蒙 联系电话:0876-3017270)。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提交材料如下:(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各1份(见附件);(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其它资料(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广南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广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三)面试
经广南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由广南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对招聘对象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广南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广南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为试用期人员,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后按照《广南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广南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由广南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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