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引进博士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院博士生引进与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全面实施“人才强院、人才兴院”战略,不断提高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及管理的综合水平,为医院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包含博士研究生、在站或出站博士后)。
二、引进方式
(一)对引进人才采取开放、灵活、宽松的政策,以引进知识、能力和技术为核心,采取公开招录、调动、聘用等多种形式引进人才。
(二)各科室根据医疗、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方面的发展需要,结合科室工作实际,提出人才引进计划,上报人事科,由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与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7.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具体条件
1.无工作经历者
(1)博士研究生要求在35周岁以下,在站、出站博士后原则上要求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
(3)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能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2.有工作经历者
(1)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者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三甲医院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引进。
(3)在医疗、教学、科研或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技能,并在该领域取得较大成就,得到业内同行认同。
(4)掌握本专业最具代表的、目前处于国(或省)内领先水平且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新技术,或近三年内主持开展有关新技术、新业务至少1项(需提供所开展新技术、新业务认证材料)。
(5)近三年内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过责任性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四、待遇
(一)按照国家、云南省及医院有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
(三)医院为其提供良好的临床、科研发展平台,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研究计划,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
(四)医院为其提供10万元的安家和生活补贴。
(五)安家和生活补贴分三年补给,入职时补贴总额的三分之一,第二年、第三年经考核合格再各补贴总额的三分之一。
五、管理
(一)医院以聘用合同方式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待遇及违约责任等,原则上3年为一个聘期,考核合格者续聘。
(二)引进人才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职工作。
(三)引进人才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以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
(四)由科室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人事科负责对其完善健全人事档案,并按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考评,及时总结并反馈。
(五)引进人才要积极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等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相应成效。
(六)引进人才必须在医院工作满8年及以上,若工作期未满离开医院,医院将停发其各种费用,终止其由医院提供的科研启动经费等的使用,并按照3倍退赔医院提供的全部费用,在结清费用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或离院手续。
(七)引进人才在引领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方面切实起到了积极作用,经医院引进人才领导小组按考核周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且工作满8年以上者,医院所提供的补助费归个人所有。
六、考核
(一)医院对每位引进人才订立个人阶段工作目标,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有关职能科室及用人科室负责对其学科建设、医疗技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质量或管理能力等进行考核和评价,考评结果作为续聘、奖励等依据。
(二)医院对引进人才的考核采取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按省卫计委和学校的规定及医院与其签订的协议执行;聘期考核由医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其专业技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质量或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警示,对连续两年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对其做出解聘、缓聘或待聘处理。
七、附则
医院鼓励在职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就读前与医院解除聘用关系的,按引进博士方式执行;就读期间未与医院解除聘用关系的,按就读前与医院签订的协议执行。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5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