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为规范云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工作,云南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规定
2.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
云南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规定
一、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
二、申请人需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刊登《等级证书》遗失声明。
三、申请人需提交补办证书申请,并填写《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可登陆“云南语言文字网”下载。
四、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补证申请表》,个人信息要准确详实,并在申请表的右上方贴上一张1寸本人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然后,按《补证申请表》的审批程序,到本人报名测试和领取证书的单位(测试站点)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办理补办手续。
五、申请人必须持《补证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以及登有《等级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到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六、补办证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楼主楼309室;联系人:林老师、李老师,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