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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日期:2015-04-03] 来源:安宁市人力资源网

安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

一、招聘范围

昆明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在安宁市公安局从事辅助岗位工作,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从事执法或涉及绝密级事项工作。

本次招聘共9类岗位56人(详见招聘简章)。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参照现行机关工勤人员标准(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

四、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13日至1997年4月13日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详见招聘简章)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无效。

报名地点:安宁市公安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6号)。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低于3:1比例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计划。

3.报名时需提交《安宁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后)一式两份(自行插入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并签名盖章,报名时提交),携带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4.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笔试费用50元/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缴纳笔试费用,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5. 领取《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4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安宁市公安局领取。

(二)笔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文化知识掌握情况进行书面测试。

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通过安宁市人力资源网公示。

(三)专业技能测试

对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需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详见招聘简章)

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方法:笔试结束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相应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具体为: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达到10:1以上(含10:1)的岗位,按4:1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参加笔试人数与计划数达到3:1(含3:1)以上未达到10:1的,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若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的,按实际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顺序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面试

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结束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倍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倍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如出现低于上述比例或等额进入面试的,正常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自愿放弃或其他不宜继续参加招聘情形的,在本岗位顺序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进入体能测评的人选,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形,按该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安宁市人力资源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安宁市人力资源网发布。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安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8718854

监督电话: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681445

安宁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68718865

附件:

1.安宁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2.安宁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安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doc

安宁市公安局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3日

安宁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序号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岗位代码 岗位工作简介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性别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招录条件 有关说明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1 窗口服务 行政事务 GAZP01 业务咨询服务、行政审批窗口事务办理等 7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招聘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普通话)。
2 窗口服务 行政事务 GAZP02 业务咨询服务、行政审批窗口事务办理等 7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招聘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普通话)。
3 窗口服务 行政事务 GAZP03 业务咨询服务、行政审批窗口事务办理等 6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招聘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普通话)。
4 110接警 行政事务 GAZP04 承担110指挥大厅报警求助、信息查询录入等辅助性工作 8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招聘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普通话)。
5 110接警 行政事务 GAZP05 承担111指挥大厅报警求助、信息查询录入等辅助性工作 8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招聘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普通话)。
6 新闻宣传 技术保障 GAZP06 新闻采编、对外宣传策划、影像拍摄和音视频后期制作等。 2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文史哲学 新闻出版、中国语言文学 不限 不限 招聘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普通话)。
7 档案资料管理 行政事务 GAZP07 档案、资料管理等。 3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招聘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
8 库房财装管理 技术保障 ANGAZP08 库房财装管理 1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不限 不限 具有C1以上车型机动车驾驶资格 招聘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
9 刑事技术保障 技术保障 GAZP09 承担刑侦技术指纹查询、比对等工作 6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不限 不限 招聘时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操作)。
10 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维护 技术保障 GAZP10 计算机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硬件设施保养和维修。
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保证网络正常运作,解决网络技术问题,提供网络技术服务和指导。业务系统维护,系统编程,解决数据库技术问题等。
4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理工学 计算机 不限 不限
11 财务会计 技术保障 GAZP11 会计、出纳 2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管理学 会计审计 不限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12 医务护理 技术保障 GAZP12 承担看守所在押人员医护工作 2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18—30周岁 不限 医药学 法医学、医学 不限

备注:表内对于岗位专业要求的表述参照《2015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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