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办发〔2024〕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泸水市2024年幼儿园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实现全面育人的目标。在招生工作中,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等违规行为,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秩序,提升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强透明度,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的教育生态环境。不断探索教育领域的改革创新,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招生方式、公开招生结果。不断优化招生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学校现状,科学调整、合理划定中小学招生范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保障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应入尽入、公平普惠原则。依法依规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保障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保尽保。
(四)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军人子女”优先原则。优先招收人户一致学龄人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军人子女;其他优先招生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坚持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幼儿园和中小学招生工作。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各中小学具体负责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各公办幼儿园和具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泸水市2024年幼儿园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光兰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和少岱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和琼英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兰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琬灵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晓军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 颺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杨花 泸水市人民政府专职督学
高李权 泸水市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王万林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怒江州民族中学校长
施湖飙 州实验小学校长
杨爱梅 州直第一幼儿园园长
李长春 州直第二幼儿园园长
周学兵 市第一中学校长
朱俊刚 怒江新城新时代中学校长
杨仕军 市民族中学校长
桑茶富 鲁掌中学校长
钟明镜 六库中学校长
吴剑文 古登乡中学校长
张贵云 老窝镇中学校长
罗金龙 市第一完全小学校长
段云华 市第二完全小学校长
高雪军 六库街道中心校校长
刘汉民 鲁掌镇中心校副校长
欧兴文 片马镇中心校副校长
赵艳昌 上江镇中心校副校长
茶英文 大兴地镇中心校校长
余杨军 称杆乡中心校校长
尤义前 古登乡中心校校长
谭小龙 洛本卓乡中心校校长
何雪文 大练地街道中心校校长
李春桥 老窝镇中心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
段智芳 市幼儿园园长
赵 霞 新城幼儿园园长
娜福妹 江东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由文琬灵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基础教育股、招生办、安全股、督导室等相关股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承担处理日常事务,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人员根据岗位调整自行递补,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幼儿园
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1.州直第一幼儿园:招生120名。招收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居住在江西麻布河以南至芭蕉河以北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幼儿;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招收居住在芭蕉河以南至城南加油站以北范围内的江西社区、新城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如学位不足,则采取派位抽签方式确定入学资格);若仍有学位空余,则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城中村)适龄幼儿,其次招收随迁子女。
2.州直第二幼儿园:招生240名。招收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居住在江西芭蕉河以南至赖茂河以北、排路坝路以上范围内)、新城社区(居住在赖茂河以南至城南加油站以北、怒江大道以上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幼儿;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招收江西社区(居住在江西芭蕉河以南至赖茂河以北、排路坝路以下范围内)、新城社区(居住在赖茂河以南至城南加油站以北、怒江大道以下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幼儿(如学位不足,则采取派位抽签方式确定入学资格);若仍有学位空余,则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城中村)适龄幼儿,其次招收随迁子女。
3.市幼儿园:招生240名。招收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居住在江西芭蕉河以南至赖茂河以北、排路坝路以下范围内)、新城社区(居住在赖茂河以南至城南加油站以北、怒江大道以下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幼儿;在学位充足的情况下,招收江西社区(居住在江西芭蕉河以南至赖茂河以北、排路坝路以上范围内)、新城社区(居住在赖茂河以南至城南加油站以北、怒江大道以上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幼儿(如学位不足,采取派位抽签方式确定入学资格);若仍有学位空余,则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城中村)适龄幼儿,其次招收随迁子女。
4.排路坝幼儿园:招生30名。优先招收六库街道排路坝村户籍适龄幼儿;其次招收大练地街道赖茂村龙竹坝组户籍适龄幼儿。
5.赖茂村幼儿园:招生28名。优先招收大练地街道赖茂村户籍适龄幼儿;其次招收大练地街道赖茂村龙竹坝组户籍适龄幼儿。
6.丙舍坝幼儿园:招生90名。优先招收六库街道团结社区适龄幼儿;其次招收大练地街道赖茂村户籍适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收随迁子女。
7.六库街道中心幼儿园(原小沙坝幼儿园):招生60名。优先招收小沙坝村户籍适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收随迁子女。
8.泸水市新城区幼儿园(民办):招生150名。招收大练地街道赖茂村、江西社区、新城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和随迁子女。
9.泸水市江东幼儿园(民办):招生150名。招收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户籍适龄幼儿和随迁子女。
10.乡镇(街道)幼儿园:招收具有本辖区内居民户籍的适龄幼儿及本辖区易地搬迁安置点的适龄幼儿。
(二)小学
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怒江州实验小学:两个校区共招生690人,怒江州实验小学招生按照《怒江州实验小学“一校两区”划片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迁入户籍所在地截至2024年6月30日满一年以上。其中:中交泸水希望学校(丙舍坝校区)招生区域为:赖茂河以南至城南加油站以北范围内的新城社区户籍适龄儿童,赖茂河以北至芭蕉河以南范围内的江西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六库街道团结社区(丙舍坝1组、2组,下坝户1组、2组,扶贫安置点)非寄宿制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收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州实验小学(江东校区)招生区域为:江岸小区(江东州邮政局住宿区旁)以南至江东老窝河以北范围内的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江西麻布河以南至芭蕉河以北范围内的江西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招收片区内的随迁子女。
2.泸水一小:招生270人。优先招收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新城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六库街道排路坝村(一组、五组、六组、洼子寨、阳坡、平安寨),赖茂村和六库街道团结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收泸水城区江西片怒江大桥以南至城南加油站以北范围内的随迁子女。
3.泸水二小:招生130人。优先招收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新城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六库街道排路坝村二组、三组、四组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收泸水城区外来随迁子女。
4.小沙坝完小:招生225名。优先招收六库街道小沙坝村、瓦姑村、苗干山村、双米地村、排路坝村(民家寨、火烧窝铺、贵家坟、庄房)、大龙塘社区安置点、团结社区丙舍坝安置点、鲁掌镇登埂村和泸水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次招收泸水城区外来随迁子女。
5.乡镇(街道)小学:招收具有本辖区内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及本辖区易地搬迁安置点的适龄儿童。
(三)中学
招生对象:州实验小学、泸水一小、泸水二小、小沙坝完小及各乡镇(街道)小学毕业学生。州实验小学、泸水一小、泸水二小、小沙坝完小负责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同时配合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怒江州民族中学、泸水市第一中学、六库中学做好招生工作。
1.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怒江州民族中学(初中部):招生400名。其中:招收怒江州实验小学毕业学生361名;招收泸水一小毕业学生11名,泸水二小毕业学生28名,招收泸水城区重阳社区、向阳社区、江西社区、新城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收赖茂村户籍适龄儿童。
2.泸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招生310名。其中:招收泸水一小毕业学生188名,优先招收泸水城区四个社区、六库街道排路坝村、大练地街道赖茂村户籍适龄儿童;其次招收泸水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学位不足情况,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生。招收泸水二小毕业学生72名,优先招收泸水城区四个社区、六库街道排路坝村、大练地街道赖茂村户籍适龄儿童;其次招收泸水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学位不足情况,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生。招收小沙坝完小毕业学生50名,优先招收排路坝村户籍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采取派位抽签方式招收小沙坝村户籍适龄儿童。
3.六库中学:招生350名。招收六库街道中心学校小学毕业学生113人,小沙坝完小小学毕业生129名,泸水一小毕业生53名,泸水二小毕业生46名;其余学位用于安排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子女。
4.其余各乡(镇)中学:洛本卓乡中心校小学毕业学生整体移交到古登乡中学就读;称杆乡中心完小小学毕业学生整体移交到市民族中学就读;片马镇中心完小小学毕业学生整体移交到鲁掌中学就读;大练地街道中心学校小学毕业学生整体移交到泸水市怒江新城新时代中学就读;小沙坝完小小学毕业学生整体移交到六库中学就读,其中鲁掌镇登埂村委会户籍的学生有意愿到鲁掌中学就读的,由鲁掌中学招生;其余各乡镇(街道)小学毕业学生对口整体移交到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五、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本地户籍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的居住材料(房产证、银行开具的房产抵押证明、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购房合同、合法的公租房协议等其中任意一种)。
(二)非本地户籍儿童
1.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监护人任意一方在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3.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入学地的居住材料(房产证、银行开具的房产抵押证明、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任意一种)。
六、报名注册地点时间
报名地点:幼儿园、小学在各学校,中学在对应招生范围内的小学。
报名时间:
(一)幼儿园
1.州直第一幼儿园、州直第二幼儿园、泸水市幼儿园:2024年7月8日上午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2024年7月8日下午招收片区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2024年7月9日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补招四个社区户籍的适龄幼儿,其次招生片区内(城中村)户籍的适龄幼儿和随迁子女。同时,公布招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赖茂村幼儿园、排路坝幼儿园、六库街道中心幼儿园(原小沙坝幼儿园):于2024年7月8日前由六库街道中心学校、大练地街道中心学校组织实施完成招生注册工作。
3.六库街道丙舍坝幼儿园、泸水市新城区幼儿园(民办),泸水市江东幼儿园(民办):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1日。
4.各乡镇(街道)幼儿园:2024年7月14日前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完成招生工作。
(二)小学
1.州实验小学: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4日,符合入学等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交报名材料备审;2024年7月15日入学资格审查;2024年7月16日公布招生名单并放入学通知书。
2.泸水一小、泸水二小:2024年7月13日招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024年7月14日招收招生范围内的随迁子女;2024年7月16日公布招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3.小沙坝完小: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7日招生,同时发放入学通知书。
4.各乡镇(街道)小学:2024年7月19日前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完成招生工作。
(三)中学
1.云南师范大学附属州民族中学(初中部)、泸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六库中学:2024年7月7日进驻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招生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2.各乡镇(街道)中学:2024年7月7日进驻招生范围内各小学进行招生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应成立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核实核对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就读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应读尽读。同时,各学校应制定详尽的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应急预案,以确保适龄儿童应招尽招。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学校还需切实做好招生入学期间的安全稳定、舆情管控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稳定、有序、顺利进行。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一是全面做好入学对象资格的审查工作。各幼儿园要严把幼儿入园年龄关,确保与小学的入学年龄有机衔接,避免儿童在幼儿园毕业时达不到小学法定入学年龄。幼儿入学时,要求家长提供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接收入园;二是规范、均衡编班和配备教师。各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非重点班和快慢班。三是严格控制班级规模,杜绝新增大班额现象。班级规模应控制为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编班程序和教师配备情况应向学生家长公布;四是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统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和返乡外出务工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安置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五是要做好对口整体移交工作。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应于2023年7月12日前完成辖区内小学毕业学生花名册、纸质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并整体移交给接收的初中学校,明确专人负责接收工作,并填写交接表(完善交接程序)。秋季开学时,各中学要明确专人接收七年级学生报名注册,要对照交接表,认真核查学生报到入学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注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告未报到学生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及时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学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或本乡镇的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未备案的招生简章不得擅自发布。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办学简要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在招生期间,各学校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和咨询举报电话等,热情接受学生和家长对招生工作的咨询,并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和报名注册工作。同时,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市教育体育局反映,以便得到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886-3052867
举报电话:0886-3052660
监督电话:0886-3052882
泸水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21日
来源:https://www.ynls.gov.cn/xxgk/015281749/info/2024-245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