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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

[日期:2013-05-09] 来源:文山人社网

根据《201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201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招聘政策

(一)招聘信息可在哪些网站查询?

文山政务网(www.ynws.gov.cn)

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

州属和各县(市)实施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招聘简章》,在以上网站和各县(市)相关网站公布。

(二)招聘公告发布后招聘计划还会变化么?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招聘计划可能会有细微调整,所以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下载最新的招录计划,对照岗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三)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规定条件为准。

(四)本次考试各年龄段如何界定?

年龄要求按周岁计算(“周岁”的含义:出生当年为0岁,次年为1岁),精确到日,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日。

18至35岁:出生日期在1977年5月16日至1995年5月16日之间;部分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此类推。

(五)学历性质如何区分?

1.学历分类

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初等教育(小学)、中等教育(初、高中)及高等教育(大学)学历。

目前我国的国民教育高等教育学历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这三类学历证书由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独立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含设在成人高等学校、军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提供现代远程教育的机构)、成人高等学校(即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民办学历高校发给其所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以及由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其他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是国民教育毕业生中的一种。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初中、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各省(区)省一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的规定,经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以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在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2.学历认定:

为维护高等教育的信誉及严肃性,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院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认证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教办[2006]24号文件)规定,对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含专科)学历的证书,须经教育部门进行认定。

云南省学历认证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电话:0871-5456862、5144557。

(六)毕业时间如何计算?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如:某人本该于2009年毕业,但中途由于某些原因延长了毕业时间,至2010年才拿到毕业证,毕业证的落款时间也为2010年,那么这个人的毕业时间是2010年。

(七)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以及报名系统中对专业的设定均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1月)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在“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具体专业”均有限制,则只有该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但若本人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所附专业仅有如“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1个、少1个“学”字的差别,视为专业目录中的同一专业。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包含专业方向的说明,考生无论是按括号前或括号内专业选报岗位,均需要提交网络后台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同意后才能报名)所属,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指导目录中时,报考人员应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提交网络后台进行人工审核。未纳入目录的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州级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县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县(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告。

(八)关于工作经历的政策是什么?

1.工作经历的界定

根据法律,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18岁及以后参加工作的经历,此经历与学历条件无关。

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不受此条限制,其在职期间的读书经历不影响其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近3年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其服务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2.证明及起算时间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工作经历(证明开具单位必须是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如:县学校的教师,若其人事管理权在县教育局,只有县教育局开具的证明有效,学校开具的证明无效),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证明。此类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就业项目人员,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凭工作协议证明其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凭劳动合同证明其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月份起算(对于普通高校毕业生而言,该劳动合同的起始月份应晚于毕业时间,在读期间内的工作即使签定过劳动合同,也只属于社会实践,不计为工作经历时间)。注:本处所称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以上9项条款有时是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里分开表述,如保险有单独的保险单,也予以认可)。虽不完全具备上述9项条款但经过劳动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视为合法劳动合同。

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注明工作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

3.时间的计算

工作时间的计算精确到月,自工作起始月起算,截至工作结束月,每满12个月累加1年(起止月均可按一个整月计算)。多段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若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则截止报名起始月必须满足年限要求。

(九)生源地或户籍的要求如何?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部分特殊紧缺岗位需要的报考人员不受岗位户籍限制;州属及省驻文单位职工子女不受各县(市)的户籍限制;大学专科限文山生源或文山户籍;中专高中学历限各县(市)生源或户籍。

生源地或户籍条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13年5月16日之前具有文山州户籍或文山州生源的毕业生报考,户籍时间从落户之日起算。

(十)在职在编制人员能否报考?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能报考;5月16日前已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可以报考,面试资格时必须提供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合同。不能提供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企业人员可以报考,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本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其与单位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一)服务期不满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技一扶、西部志愿者能否报考?

特岗教师经服务单位及服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大学生村官经服务单位及组织各县(市)委组织同意,三支一扶经服务单位及人社部门同意,西部志愿者经服务单位同同意,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以报名考试,但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四类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其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二)加分政策

(1)在我州服务或我州生源在外地服务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3)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优惠,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加1.5分,中专毕业加1分。符合加分优惠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4)根据《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按文件规定办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资料。

符合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十三)身份证问题

1.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在报名时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在笔试及以后续聘用过程中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网络报名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2.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参加报名考试。

3.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的考生,须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机关出具带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二、报名

本次除只面试的岗位采取现场报名外,其他招聘报名均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201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特别注意阅读红色及黑色加粗字体部分内容,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的填报信息负责是指什么?

网络报名是基于报考人员诚信的前提下开展的,报名系统在报考人员打开报名网页之前先设计了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告知了报考人员相关责任。报考人员一旦进行网上报名,就视为已经阅读并知晓了诚信承诺书所述内容,并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

(三)拿不准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如何报考?

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但若本人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所附专业仅有如“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1个、少1个“学”字的差别,视为专业目录中的同一专业;如果要求为某一级目录或某二级目录的,则须在《云南省公务员录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1月)》的相应一级目录或二级目录中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云南省公务员录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1月)》中时,报考人员应在“所学专业”栏选择“未纳入目录的专业”,并在随后“未纳入目录专业的详细情况”栏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提交网络后台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未纳入目录的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州级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县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县(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告。

考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如与岗位所需专业名称不同,但考生认为是相近或相同的,必须须提交人工审核同意后再报名。如:临床医学(医学诊断方向)、临床医学(中医临床方向)、园艺(蔬菜方向)等,考生无论是按括号前或括号内专业选报岗位,均要求提交网络后台进行人工审核后再报名。

注:学位名称与专业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较为常见,报名及审核专业时是以专业名称作为评判依据,学位名称不作为对“专业”的审核或评判的依据。

(四)报名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五)报名资格审核如何进行?

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实行网络自动审核和网络后人工审核相结合,计算机系统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来确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在报考者提交后由计算机即时对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不能修改报考资料,并可以进行后续的缴费等流程。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的考生,需要提交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第二天22:00返回。

人工审核只针对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人员进行。人工审核的权限设置为:州级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县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县(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告。

(六)审核结果返回时间已过,为何仍然显示尚未审核?

如果不上传照片,报名系统不会对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在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务必上传个人电子照片。

同时,要特别提醒各位报考人员,每次保存报名信息,系统将视为重新报考而刷新报名时间并再次提交审核。如此反复,将会贻误审核时间。

(七)为何报名期间无法登录报名网站?

每天9:00、22:00将关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9:30、22:30后会重新开放报名。请报考人员报名错开系统维护时间。

(八)是否允许重复报名?

不允许,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报名一次。

(九)每人可以报考几个岗位?

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十)报名时所学专业如何填写?

报考人员根据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所属的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依此在报名系统中点选所学专业。如所学专业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则在“所学专业”栏选择“其他…”,并在随后“其它专业名称:”栏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

高中学历人员,不用选择具体专业,请选择“高中中专学历”即可。

(十一)如何上传照片?

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头像数码照片及身份证数码照片。报名时所传个人照片模糊、变形、致使无法对本人身份进行确认的,不得进入考场。详细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请详阅文山人社网“事业单位招考”栏的有关说明。

(十二)报名时的“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栏是何含义?

“其他招聘条件”是计算机是无法进行自动审核的条件。故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对照岗位的“其他招录条件”栏及公告的其他规定,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自担责任。如果填“否”则审核无法不过,如果填“是”则必须保证自身条件符合其他招聘条件栏的需求,同时还要满足“其他招聘条件”栏里未详述但公告已作规定的要求。

(十三)报名时如何加分?

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加分。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具备加分而选择加分的,取消本次笔试成绩,并处三年禁考的处罚。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十四)非加分人员报名时误选了加分项,怎么办?

对于加分的确定,是通过 “加分类型”及“加分说明”两项信息来确认的。如果仅仅是选择了一个加分类型而没有在“加分说明”里写上证明材料的名称,或者写了加分证明材料名称但未选择“加分类型”的话,将视为无加分。

(十五)如何进行网上缴报名费?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网络缴费。本次考试均为网络缴费,不设现场缴费点。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缴费期从2013年5月16日9:00至5月24日23:00, 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位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缴费时间。

(十六)如何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人员,还需提交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2013年5月21日14:30-17:00,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减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不再进行网络缴费,凡已缴费的,一律不退还报名费。

(十七)报名信息填错能否修改?

5月16日-5月22日,对于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或尚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也可修改报考岗位。对于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无论是否缴费,报名信息均不能修改。

报名信息由报考者自行维护,必须如实填报,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资格复审将无法通过。

三、其他

(一)准考证如何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已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3年6月11日至开考前登录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在线打印准考证; 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各县(市)人社部门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二)临考前准考证遗失怎么办?

临考时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考试前可以到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后不办理准考证补办等手续。

(三)笔试结束后,能否申请查疑?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客观题机器评卷的科目,除零分、缺考和违纪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报考人员查疑申请。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

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须提供由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普通招生计划的毕业生,则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并在录用前提交毕业证或学位证。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毕业生,须提供由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来认定是否是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不能认定的则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

十二、本次招聘有无参考教材的问题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验》。

笔试复习教材《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指导用书(2013年版)》到文山州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山人社网(www.ynwsrs.gov.cn)购买。州人社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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