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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洱市澜沧县中医医院急救车专职驾驶员招聘公告

[日期:2024-05-07] 来源: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公众号

澜沧县中医医院急救车专职驾驶员招聘公告

为提升澜沧县中医医院院前急救能力建设,设置申报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120急救网络站,满足辖区患者的急诊急救需求,经召开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急救车专职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服从医院工作安排,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嗜酒等不良嗜好。

4.热爱院前急救事业,心理素质稳定,身体健康,能胜任长期倒班、周末上班和夜班工作,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紧急调配或突发情况时服从派遣。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身体健康。

6.无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7.高中(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持C1及以上驾驶证,年龄30周岁以下。5年及以上驾龄。驾驶期间无不良交通肇事记录。

8.同等条件下持有B1及以上驾驶证、从事过救护车驾驶或特种车辆驾驶、医学类专业、医学院校毕业、退伍军人、具有车辆维修经验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驾驶技能考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澜沧县中医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六楼)

4.联系方式:0879-7229861 张老师

5.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士兵退役证复印件、安全驾驶记录情况(通过APP交管12123申请下载打印)及1张近期彩色免冠小1寸照片。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面试或录用的,由本人负责。医院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驾驶技能考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笔试和驾驶技能考试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考核,面试由澜沧县中医医院负责考核。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察方向主要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常识相关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2.驾驶技能考试

驾驶技能考试主要测试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等驾驶操作技术内容,总分为100分。驾驶技能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及驾驶技能考试两项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招聘比例不足按实际参加笔试及驾驶技能考试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驾驶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4.笔试、驾驶技能考试、面试时间、地点采取公众号(澜沧县中医医院)公告及/或提前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个人,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5.各项考试结束后,笔试、驾驶技能考试、面试综合成绩在医院公示栏、澜沧县中医医院网站(http://pe.lczy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6.对招聘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经医院纪检监察及医院行政办公会讨论后决定。

(四)考生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因涉及跨专业考核,专业性强,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考核,故考生须向第三方专业机构缴纳驾驶技能测试费,50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逾期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仍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员。

(六)录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医院用工程序。

(七)待遇

试用期为三个月,进院工作满一个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按合同规定解除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及绩效待遇按照《澜沧县中医医院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CUU8AE0ZzPrFKHSMcj3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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