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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卫生学校2015年招聘公告

[日期:2015-03-12] 来源: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临沧卫生学校参加2015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

专业人才专门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办发〔2012〕84号)、《临沧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临床医学、护理学、影像学和眼视光专业教师紧缺的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通过参加云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的2015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昆明医科大学专场双选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任教,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学教师岗位6人,护理学教师岗位2人,影像学教师岗位1人,眼视光学教师岗位1人。

二、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眼视光学专业未就业应届毕业生(2013—2015年)。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临床医学教师岗位:临床医学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15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2013—2015年)。

2.护理学教师岗位:护理学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15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2013—2015年)。

3.影像学教师岗位: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15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2013—2015年)。

4.眼视光学教师岗位:眼视光学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2015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2013—2015年)。

5.报名需提交材料

2015年的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非2015年的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明(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位证明(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如实填写的《临沧卫生学校2015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附近期同底免冠照片)。非2015年的未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档案存放地人社部门出具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证明材料。

四、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7天,2015年3月16日至2015年3月22日。

五、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09:00——12:30。

2.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2015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昆明医科大学专场双选会安排的临沧卫生学校展位。

3.联系电话:13312713999(张老师);

13378834999(何老师)。

4.资格审查:2015年3月25日中午12:30—13:30由临沧卫生学校参加2015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专业人才专门公开招聘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并电话通知应聘者考试的有关事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考试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及要求

1.开考条件

原则上每个岗位需有3名及以上应聘人员报名方可组织试讲,若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不足,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试讲。

应聘人员按照应聘岗位要求的试讲内容进行试讲,并在试讲前将教案或讲稿(一式七份)现场分发给评委,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评委组通过听课、评课、查看教案或讲稿,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测评。

3.试讲内容:

(1)临床医学教师岗位:试讲教材为《诊断学》,内容为“发热”。

(2)护理学教师岗位:试讲教材为《护理学基础》,内容为“发热病人的护理”。

(3)影像学教师岗位:试讲教材为《影像诊断学》,内容为“原发性肺结核”。

(4)眼视光学教师岗位:试讲教材为《视光学理论和方法》,内容为“大瞳检影技术”。

4.试讲顺序

提前15分钟由工作人员核对应聘人员信息,并组织应聘人员进行抽签,按抽签顺序号进行试讲,

5.试讲时间及地点:

(1)试讲时间:2015年3月25日下午14:00—18:00

(2)试讲地点:待资格审查合格后电话通知,在招聘学校或联系到的场地进行。

(3)核分时间:2015年3月25日下午18:00—19:00

6.成绩公布

试讲当天下午核分结束后公布试讲成绩。

七、确定拟聘人选及签订拟聘人员有关事宜协议

拟聘人选的试讲成绩必须为60分以上,以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拟聘人选按岗位引进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拟聘人员有关事宜协议书(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由公开招聘工作组电话通知。

八、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1.考察及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7月中旬)

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2015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2013—2015年),同时提供《云南省高等教育学位论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因资格审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2.体检

按试讲成绩和引进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确认是否符合拟聘所需的身体条件,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可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学校网站及相关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者正式确定为拟聘任人员。

4.确定聘用人员

待拟聘用人员取得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并经体检合格后,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5.办理聘任手续

(1)聘用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招聘方案既定岗位设置确定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

(2)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纪律

(一)试讲实行回避制度,每个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其余应聘者回避。如发现与评委涉及亲属关系的,该评委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在昆期间服从安排和管理,确保安全及保密工作。

咨询电话:0883-2126457(临沧卫校办公室张老师)

0883-2120743(临沧卫校教务处何老师)

监督电话:0883-2162001(市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0883-2131867(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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