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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洱市景谷县威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日期:2023-12-26] 来源:景谷县威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众号

威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为切实加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及长期发展规划,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临床专业人员1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按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学专业1名,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持有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证及取得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有医疗机构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18—2022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址:景谷县威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0879—5221345。

采取线下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和证件信息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而影响报名审核结果,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名要求:凡属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一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2.个人简历、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上述材料经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填写《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景谷县威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岗位专业报名人数少于1:3或等于1:3招聘人数,采用面试考核办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方式:由单位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现场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以及专业技能等。面试总用时10分钟,其中准备时间不超过3分钟。

(二)招聘岗位专业报名人数多于招聘人数1:3以笔试(占总成绩60%)加面试(占总成绩40%)的方式进行考试,试卷从单位中层干部中确定出题人员2—3人命题,试卷总分100分。

(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出现同一岗位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①先执业注册②在医疗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排前。若上述办法不能确定,另行加一场笔试,报考者的名次排列按加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分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聘用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该岗位考试人数参加体检。经面试考核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

(二)体检缺席者(或已通知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视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按该岗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延体检。

(三)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单位为县人民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晓体检结果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待遇

本次招聘为编外人员,一经录用,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管理方案》标准执行。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

(一)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县卫健局及当地纪检组织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kY40gaj3tDmUWl9N4v-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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