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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河州红河县纪委监委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日期:2023-11-02] 来源:侨乡红河清风苑公众号

红河县纪委监委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红河县纪委监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具有红河州城镇居民户口;

3.年龄范围:18-30周岁,男女不限;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招聘对象

1.我州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以上5类人员须符合一类方可报考。

(三)优先聘用情形

1.中共党员;

2.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

3.具有公、检、法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4.法学、汉语言文学、文秘、财会、公安、审计、计算机及新闻类专业毕业;

5. 具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四)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人、直系血亲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红河县纪检监察网站(www.hhxjw.gov.cn)、“侨乡红河清风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红河县纪委监委202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方式:

(1)报名途径:网络邮箱报名。

(2)报名邮箱:hhxjwbgs@163.com

(3)报名流程:

下载填写《红河县纪委监委202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并附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名称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

4. 资格审查:

由红河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1.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后,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25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为每月3200元(含三险)。

2.正式聘用后纳入单位工会会员管理,享受与在编职工同等工会福利。3. 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四、联系方式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0873-4621251;0873-462139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红河县莲花大道红绿灯旁。

五、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扫描件);

具有公、检、法及其他在职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红河县纪委监委所有。

附件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JsA68b_p2mfmAeV4qwb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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