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关于招聘协管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县城城市管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充实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现拟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城市管理,营造优美、整洁、有序、靓丽的城市环境为目标,加快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二、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30名
(二)岗位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协管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觉悟高,能做到令行禁止,完成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本次招聘公告之日)的男性;
4.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形象好,热爱城市卫生管理事业,身高1.60米以上;
5.具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制定《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公告》,在巧家县人民政府网、巧家电视台公告栏上进行公告。时间为2015年1月20日至1月27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至1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联系人:武劲涛,联系电话:0870—7128993。
3、报名要求
(1)填写《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
(2)持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4张进行报名。
(3)应聘人员应按招聘方案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毕后,对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可以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的比例需达到2∶1方可进行笔试。如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的比例达不到2∶1时,则按照同样比例削减招聘岗位名额。
(四)笔试事项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城市管理基本知识等综合性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2月2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事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最终确定的实际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1:1.5(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应变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招聘。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将削减招聘名额1个。面试方式:考前30分钟抽签确定顺序号,当场抽签确定面试试题、当场答辩。具体面试方法、内容等按《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面试办法》执行。
面试时间:2014年2月4日9:00至18:00。
面试地点:巧家县住建局大会议室。
考试成绩合成=笔试100×50%+面试100×50%,考试、面试结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遴选。
笔试、面试成绩于2015年2月6日在巧家县住建局张贴公示。
(六)体检要求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者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巧家县住建局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期为一年。协管员一年的聘用期满后,表现优异的,继续聘用。不能胜任此工作的,终止聘用。
五、工资待遇和人员管理
(一)工资待遇均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计发(试用期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计发,试用期服装费用自理)。“五险”个人上交部分从工资内代扣;单位承担部分由财政缴纳。
(二)城市管理协管员由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管理,按照《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奖罚。
六、其它要求
(一)报名资料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的,作不予报名处理。
(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程序,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附件:《巧家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协管员报名表》
巧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