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法检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法检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规定,现将丽江市法检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丽江市法检系统助理职位报考者中,根据笔试合成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超过职位招录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并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4月27日09:0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法院系统: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服中心1006接待室(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196号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一楼)
检察院系统: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办公室(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玉雪大道278号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三楼305室)
四、资格复审内容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资格复审合格盖章后1份报考者持有,1份留存审核单位。
3.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现场签订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4.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原件。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5.报名推荐表: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2023年毕业的请填写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表格,其余人员填写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的表格,未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生综合评价由党组织所在村(社区)填写。
6.法律新利18体育网站 证书:报考限法律新利18体育网站 考试证书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法律新利18体育网站 证书原件。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法律新利18体育网站 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法律新利18体育网站 考试成绩单。
7.档案存放证明。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31日之前(含当日)。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证明材料请考生对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云南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招考简章》《云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常见问题解答(一)》。
相关文件、笔试准考证、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下载、打印。所有资格复审的证明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1份彩色复印件,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写上日期,按手印。
(三)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报考者本人亲自到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由考生签署委托书,请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如不按规定复审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人员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员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递补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6日。
五、其他
(一)请广大报考者认真及时阅读通知、公告及所有相关文件,知晓政策规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招录环节出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等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将发布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ljzy.chinacourt.gov.cn)、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lijiang.jcy.gov.cn)。
(三)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期间,可能会通过拨打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88-5162603(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888-5396060(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4日
来源:http://yn.ljzysfgk.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606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