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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山州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通告

[日期:2023-04-05] 来源:文山法院网

关于文山州法院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非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工作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公布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相关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文山州法院系统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法官助理职位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请通过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查询(http://www.ynylxf.cn/topicweb/ynskslygwy/index.html)。

(二)资格复审时间

首批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4月7日08:30—11:30,14:30—17:30;第一批次递补资格复审2023年4月8日前完成;第二批次递补资格复审2023年4月9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复审的地点

1.首轮资格复审地点: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112室。

2.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具体将第一时间电话通知)。

(四)资格复审材料和程序

1.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资料(请提前准备)

①本人身份证。请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②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原件。社会在职人员不必填写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

③报名推荐表。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2023年毕业的考生请填写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表册,其余人员均填写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的表册,未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考生综合评价由党组织关系所在村(社区)填写。

④笔试准考证(一式两份)。

⑤档案存放证明。报考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2021、2022年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档案存入时间须在2023年1月底以前。

⑥毕业证(学位证)。非2023年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岗位如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在考察阶段进行。国民教育毕业生则必须于资格复审时取得毕业证书。

⑦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⑧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用前提供解除用工合同。

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所需证明材料请考生对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云南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招考简章》《云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常见问题解答(一)》准备。相关文件可从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下载。

笔试准考证、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录专栏下载、打印。(所有资格复审的证明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1份彩色复印件,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写上日期,按手印)。

如考生已准备可以作为辅助材料的,由考生自行携带。

2.审核程序。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对。资格复审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已经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考生应当本人到场参加复审,在规定的复审时间里不按时参加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阶段个人放弃的,需于2023年4月7日18:00前向招录单位提交个人放弃的书面声明(本人亲笔签字按手印)。

二、重要提示

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预告

面试具体事项请关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fy.wszy.gov.cn/index.shtml)发布的相关通告。面试统一在文山市城区开展,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四、相关说明

(一)资格复审严格按照《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所附相关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为确保考生顺利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前,考生如对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携带的材料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招录单位咨询。

(三)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并进行现场确认及承诺的视为个人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招录程序。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四)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等情形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复审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到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以由考生签署委托书,请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

(六)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告。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fy.wszy.gov.cn/index.shtml)发布的相关通告,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

(七)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或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876-2199867。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日4日

来源:http://fy.wszy.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276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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