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就业见习基地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拓展企业招用青年人才渠道、扩宽企业选人用人范围,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招募一批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设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正常,内部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
(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三)配备就业见习指导人员,建立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良好的就业见习环境;
(四)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就业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专业特长;
(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认定程序
由申报单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实地考察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文认定。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即可吸纳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三、提交材料
(一)《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简介(注明生产经营规模或工作业务、员工人数、技术力量、见习指导人员等情况);
(四)单位制定的就业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四、见习基地职责
(一)制定年度见习计划,及时报送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二)招募和接收就业见习人员,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安排见习指导人员开展见习工作,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妥善解决见习期间有关问题和困难;
(三)按月发放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建立就业见习台帐,对见习期满的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考核鉴定证明,留用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五、见习人员范围、期限及待遇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云南户籍失业青年。
(二)就业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人员到岗见习满3个月及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方可申报见习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见习补贴包含省级补贴和市级补贴,省级见习补贴1000元/人·月,市级见习补贴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六、见习补贴申报
见习基地吸纳见习人员参加见习的,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招募的对象符合见习人员范围;
(二)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
(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
见习补贴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季度申报,就业见习基地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七、申报见习地基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地址: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32窗口;
(二)联系电话:嵩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67913545。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kmsm.gov.cn/c/2022-06-30/60351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