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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怒江州贡山县普通高考防疫须知

[日期:2022-05-22] 来源:贡山教育体育信息平台

贡山县2022年普通高考防疫须知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2年高考(含“三校生”考试)将于6月7-9日进行。根据《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防疫须知(二)》,为确保广大考生顺利参加考试,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贡山县2022年高考防疫要求提醒如下:

一、考前要求

(一)尽快返回考点所在地贡山县。滞留在考点所在地贡山县以外的考生应关注疫情最新动态,遵守贡山县防疫要求,至少提前14天(5月24日)返回贡山县,向社区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届生向学校)报备,并严格落实考点属地关于外地往(返)人员防疫规定。

(二)注意个人防护。考前14天至高考结束前,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应严格遵守贡山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如出现发热、干咳、流涕、乏力、咽痛、鼻塞、结膜炎、肌痛、腹泻、味觉异常或嗅觉异常等可疑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作进一步诊断。

(三)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如考生“云南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出现异常(如非绿码或行程卡带“*”),或有14天内重点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有疫情报告地区、外溢风险较高地区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短信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如实向所在社区和贡山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告,配合处置。

(四)做好健康监测。考前14天开始考生每天测量体温并填写《云南省2022年高考、三校生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考生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提前申领并准备考前2天内彩打纸质版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准备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考点所在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注意个人安全。考生要关注贡山县疫情情况,合理选择居住点和安全便捷的交通方式,确保考试期间的住宿、饮食和交通安全。

二、考试期间

(一)佩戴口罩要求。考试当天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规划好路线,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到达考点后考生须佩戴口罩,间隔保持1米以上,服从考点、考场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等考场的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二)入场要求。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应主动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考试承诺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无涉疫地区旅居史、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贡山县核酸检测证明为阴性,现场检测体温<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经过身份核验可正常进入考点。

(三)异常情况考生处理。进入考点时,如“云南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出现异常(如非绿码或行程卡带“*”),或有14天内重点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有疫情报告地区、外溢风险较高地区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体温≥37.3℃,或有其他异常情况的考生,须主动向考点防疫申报处进行申报,由考点防疫副主考、属地防疫专业人员等进行研判处置。考试期间,如出现发热等身体异常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处置。

(四)其他要求。考试结束后,听从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考试期间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送考、陪考家长及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三、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为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务必主动、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涉疫信息。如有健康状况和涉疫信息异常的,县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将会疾控部门,根据贡山县防疫规定和考试防疫措施妥善处置。

考生不按要求及时返回贡山县,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防疫相关情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等,可能会影响正常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后果的,甚至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密切关注疫情形势

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可能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s://www.ynzs.cn/)、官方微信(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可能有其他防疫要求,请同时关注怒江州招生考试机构及贡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相关信息和公告,或电话咨询县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身体健康、考试顺利!

贡山县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云南省2022年高考、三校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三校生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我承诺诚信考试,提交的信息和证件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我已认真阅读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

三、我承诺做好个人防护,至考试结束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我承诺认真进行考前14天健康监测,如实申报滞留状况、健康监测情况和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防疫有关信息,按考点所在地要求及时返回、进行考前核酸检测。

四、我承诺如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异常(如非绿码或行程卡带*,或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等),或有收到防疫要求短信等情况,主动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备。

五、我承诺服从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考试期间如身体异常或防疫信息异常,主动、如实报告。

六、考前体温监测情况

备注:1.考生应按上表每日测量体温、进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流涕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2.入场携带本承诺书、核酸检测证明连同彩打的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交考点、考场查验。3.考生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责。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xdMSOqObyoyjTcyD4i7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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