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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理州两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日期:2021-11-15]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站

大理州两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理州两级人民法院委托大理和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聘的方式,实行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招聘。

二、招聘单位、对象和岗位要求

(一)招聘单位。经批准招聘的大理州两级人民法院。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3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大理州两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岗位代码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开考比例 性别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专业要求 户籍要求 其他条件
10001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7 3:1 男性7名 大学本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大理州户口或在本州居住满3年 不限
10002 7 3:1 女性7名 大学本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大理州户口或在本州居住满3年 不限
10003 大理市人民法院 7 3:1 男性7名 大学专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大理市户口或在本市居住满3年 不限
10004 7 3:1 女性7名 大学专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大理市户口或在本市居住满3年 不限
10005 剑川县人民法院 2 3:1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剑川县本县户口 不限
10006 南涧县人民法院 2 3:1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南涧县本县户口 不限
10007 弥渡县人民法院 2 3:1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弥渡县本县户口 不限
10008 永平县人民法院 2 3:1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永平县本县户口 不限
10009 云龙县人民法院 1 3:1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云龙县本县户口 不限
10010 漾濞县人民法院 5 3:1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漾濞县本县户口 不限
10011 鹤庆县人民法院 1 3:1 不限 大学专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不限 鹤庆县本县户口 不限
合计 43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技能和户籍或居住证(外地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1月17日前办结户口迁移手续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11月17日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7日后出生的);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

5.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方式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及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件标题为“报名岗位+姓名”。

2.报名材料及报名邮箱。

报名材料:报名表(考生自行扫描公告附件二维码)、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主页、户口册户主页+本人页或居住证一并压缩文件发送至与报名岗位相对应的邮箱。

报名邮箱: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heshengrlzy@163.com;

大理市人民法院:heshengrlzy2021@163.com;

其他各县市人民法院:heshengzsks@163.com

3.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08:00至11月19日18: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 11月22日。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发布在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中。

(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由大理和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人工审核,初审通过人员将在大理州两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大理融媒”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仅意味着报考人员在网上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报考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入技能测试的报考人员还需对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已报名但未进入公示名单中的人员,即未通过资格初审,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计划裁减

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取消和裁减公告于资格初审结束次日在大理州两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大理融媒”各网络平台进行公布。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二)岗位技能测试

1.资格复审。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岗位技能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人员自愿放弃而导致未达到岗位技能测试开考比例的,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递补满足技能测试开考比例。如递补人员出现低于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再递补,按实际人数开考。

2.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计算机看打和听打能力,测试方式为上机测试。若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自行放弃测试资格,则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可进行等额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听打成绩*50%+看打成绩*50%)*30%+面试成绩 *40%。

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听打+看打)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招聘考试中各环节具体安排请详见后续公告(大理州两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大理融媒”各网络平台)。

(四)体检。由大理和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本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分别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养、能力素质、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进行体检和考察。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予聘用。

(六)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大理州两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大理融媒”各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如本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当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从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再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审定后聘用。

(九)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聘用考试各环节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云南健康码”和行程码,招聘所有环节均须持健康码(绿码)进场。考生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考生须持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与拟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大理州两级法院微信公众号、“大理融媒”各网络平台为此次公开招聘考试招考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注意浏览以上各公共网络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大理州两级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咨询电话: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0872-2209220

大理和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8869875929

举报监督电话: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0872-2209355

大理和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来源:http://www.dali.gov.cn/dlrmzf/xxgkml/202111/f5191dec00bb49d59de142e1aca8e3d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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