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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楚雄州武定县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1-05-10] 来源:武定县人民政府网站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武定县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的要求及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一)受理范围及申请对象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州级教育局)

申请对象为:

1.户籍在武定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武定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持有武定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武定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楚雄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以在武定县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申请人相同。

5.以上人员年龄均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

3.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非首次认定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5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3.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武定县教育体育局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注: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25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地址:武定县狮山镇南街社区狮山大道77号(武定沿河路五凤桥头)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驻武定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见附件),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供材料。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完成时限及证书领取安排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申请人在30个工作日后请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并在接到电话后到武定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方式

详情咨询:武定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8835065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武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来源:http://www.ynwd.gov.cn/info/1011/238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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