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 法〉的通知》(教师〔2013〕9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21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 号)的要求,为做好贡山县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贡山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贡山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贡山县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 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 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 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在怒江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可在贡山县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 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申请人相同。
(四)驻贡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热爱教育事业,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 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 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10〕15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 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0 〕12 号)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 医院体检合格。
(注: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可 在贡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也可在怒江州人民医院体检,体 检结果合格方可进行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 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面试均合格, 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 定, 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 请参加认定一次。
(六)免试认定
2016 年前( 含 2016 年) 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春季:5 月 20 日 9:00 至 6 月 22 日 17:00(其中 6月 1 日至 6 月 6 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 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秋季:9 月 10 日 9:00 至 9 月 30 日 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具体网报时间以怒江州教育体育局及贡山县认定机构 公布的时间为准,贡山县教育体育局公告查询网址和咨询 电话详见“附件 1”。
3.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 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 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 师资格,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在怒江的,由怒江州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 应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 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 息,并上传近期免冠 1 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 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 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 定申报( 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 4 条)。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按照贡山县认定机构规定 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21 年 6 月 7 日--6 月 30 日(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上午 09:00--11:30 , 下午 14:30--17:00 ); 秋季, 2021 年 9 月 22 日--10 月 15 日(节假日及周末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 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
贡山县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址
认定机构 | 现场确认地址 |
贡山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 贡山县茨开镇茨开路 135 号 |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材料模板见附件 4)
(1)身份证明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 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 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 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贡山 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 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明
①在审核材料过程中, 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原件。
(3)体检表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
(见附件 3),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1 张( 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 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身份证号)。
(6)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 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需提供有效期内的《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 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供材料。
2016 年前( 含 2016 年) 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 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 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 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 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注: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 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 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 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 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制发教师 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春季为 2021 年 9 月 1 日-9 月
10 日;秋季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11 月 10 日。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怒江州和贡山县认定机构网 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
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 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 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 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三)贡山县教育体育局的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县疫情 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地防控要求,严格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 进认定工作。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点击下载):
1.贡山县教育体育局认定公告咨询电话及查询网址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4.怒江州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样式
贡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7日
来源:https://www.gongshan.gov.cn/xxgk/015283584/info/2021-161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