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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楚雄考区考生须知

[日期:2021-02-26] 来源: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网站

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楚雄考区考生须知

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3月13日举行。教师资格考试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一环,是选拔真正适教、善教、乐教的优秀人才到教师队伍的考试,模范遵守考试纪律是每一位考生的基本职责,请各位考生坚守“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理念,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知法、守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举行,各位考生应遵守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考点开展疫情防控。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须知

(一)带齐材料。考生凭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③如实填写监测记录表并签字承诺的《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楚雄考区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④有效的“云南健康码”绿码(纸质版)进入考点,进入考场时将监测记录表交监考员存档,以上证件和材料不齐不得进入考点。

(二)考试入场。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生须在每科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30分钟按要求有序通过安检进入考场。为方便快速检查,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物。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及考场。

(三)携带物品须知。(1)考生可携带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包括手表在内的各种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一经查出将按违规处理。(3)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装有心脏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参加安检,但必须详细记录考生情况备查)。(4)手机、手表、手环、小刀等违禁品禁止带入考场,各考点均设有考生物品寄存室,请提前到达考点,主动寄存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特别提醒:寄存物品领取时间为本场考试正式结束后,不得提前领取。

(四)考试时间。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应根据监考员指令交卷出考场,如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未到规定交卷时间擅自离开考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记入国家《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五)作答须知。考生须认真核对试卷、答题卡及条形码信息,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正确填涂考生信息,必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凡因不正确填涂个人信息、不按规定粘贴条形码、未在规定区域作答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参加考试应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在本文附件下载打印《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楚雄考区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附件2)。自2月27日开始,提前申领“云南省健康码”,定期登录确保健康码状态有效。进行连续14天体温监测,如实填写监测记录表并签字承诺。考生在考试结束前尽量不要离开楚雄。

(二)2月27日至3月13日,考生应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期间考生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考区并到医院及时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楚雄考区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并在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按要求出示有效的云南省健康码绿码(纸质版),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请各位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应主动出示纸质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且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当天如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无相应检测结果者不能参加考试。

(五)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时,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保持适当距离,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的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内,要随时注意个人卫生,安检时配合摘下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六)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出现体温异常(体温高于37.3℃)的考生应服从考点的统一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就医。

(七)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诚信考试

(一)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出现“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等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进行惩处。根据规定,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还将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纪舞弊将付出沉重代价,请考生珍惜个人的诚信记录、名誉及前程,诚信考试。

(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在考试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箱:楚雄州教育体育局门卫室外(地址:楚雄开发区永安路273号)。监督举报电话:0878-3122624。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凭身份证和登录密码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准考证》并打印到A4纸上,严禁擅自更改准考证信息,并认真阅读考试须知。

(二)我州各考点学校均为无烟校园,严禁在校园内吸烟。

(三)本次考试考生人数较多,交通压力大,建议绿色出行,尽量不开私家车赴考。请各位考生提前规划路线,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因交通拥堵耽误考试。

预祝全体考生身体健康,考出优异成绩。

附件:1.云南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

2.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楚雄考区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

楚雄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

云南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

类别时间 3月13日(星期六)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 (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 (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附件2:

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楚雄考区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

姓 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手机)

所有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或者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按楚雄州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我已阅读并了解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楚雄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并且在考前14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经本人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本人体温记录表中所记录的考前14天内的体温均属实。

2.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3.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4.本人目前身体健康。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出现过发烧、咳嗽、胸闷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5.考前14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没有接触过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6.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报信息造成相关后果,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体温记录(考试前14日起)

日期

体温

日期

体温

2月27日

3月6日

2月28日

3月7日

3月1日

3月8日

3月2日

3月9日

3月3日

3月10日

3月4日

3月11日

3月5日

3月12日

3月13日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2021年3月13日

注:《承诺书》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应在进入考场时交予监考员。

附件【附件2: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楚雄考区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pdf

来源:http://jytyj.cxz.gov.cn/info/1193/48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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