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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4-09-05] 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云南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直属全额拨款的公益性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

政府法制研究专业技术人员2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2013年就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和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刑事犯罪记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政府法制工作,品行优良,身体健康;

3.法学专业(参考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二级目录),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即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合作精神;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自动化软件。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此次招聘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30日登陆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进行网络报名。

(1)登陆云南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缴费

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后须进行网上确认并缴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每人须缴纳100元,用于考务工作。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3:1以上的比例,组织闭卷考试,未达到3:1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具有博士学历(位)的报名者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根据专业科目主要考察从事招考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分析研究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笔试初步定于10月下旬在昆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的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在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云南人才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省法制办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到规定比例。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生可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

4.反映本人计算机、英语等水平以及其他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及研究成果的资料和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

5.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样式详见附件)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技能等。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云南人才网公布。面试初步定于11月上旬在昆明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次序,由省法制办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等额考核。

(六)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参照国家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通过体检的人员报省法制办党组研究后确定聘用人选,在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云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纪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执行。对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871—63638669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当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省法制办综合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1-65166983,0871-63626066

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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